2010年8月8日星期日

嘎玛桑珠之案在法律上的意义

文/唯色

当审判嘎玛桑珠的法庭通知律师二审结果时,已是漫长的二十六天之后。原来早在7月7日,法庭已经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是竟然直到8月2日,二审判决生效快一个月了,律师才被告知。也即是说,于6月24日宣判的15年重刑,并没有因为上诉有任何改变。且不论这15年是否重刑,对于嘎玛来说,即便坐一天的牢也是蒙冤,因为他根本没有任何值得入狱受刑的理由。律师只有无奈地讽刺道:“瞧人家新疆,好快的刀!”

其实谁都明白,并非新疆巴州法院的刀快。那杀人的刀,其实掌握在更大的力量手中。6月初审时,浦志强与李会清这两位有名的北京律师,在法庭上用充分的事实证明了给嘎玛桑珠制造的是冤案,完全构不成罪行,却无法为他争取到重获自由的可能。事实上,那个隐藏在背后的力量,在暗箱操作一切的时候,早已经决定了嘎玛桑珠的命运。正如浦律师在接受《亚洲周刊》的专访时所说:“这两个自治区背后可能还有别的力量,在推动这个事情。”

好人竟然就可以这样为世人眼睁睁地看着被陷害。表面上,这个人吃人的社会还做出一副公正的样子,有法庭,有法官,被告也可以有辩护律师,还可以有上诉的机会,似乎一切都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着,而事实上呢?在这个国家,律师简直是一个充满讽刺的职业。像浦志强这样的律师是真正优秀、合格的律师,然而他在这条路上步履维艰,他为之辩护的涉及人权的案件无一胜诉,他的博客屡屡被封多达十二个,他在推特上自嘲说友人比喻他是与风车战斗的堂吉诃德,立即有网友说他无疑是勇猛的骑士,但其对手并非风车,而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庞大、最残忍的怪兽。

在这个国家,法律算什么东西!权力才是大于法律的,或者说,那些个具体的掌权者成了法律的化身。由下至上,由上至下,一个个官员组成的权力集团,将这个国家制定的法律变成了家法和私刑。嘎玛家乡的村民们在上访材料中记录了官员们蔑视法律的公开言论,如贡觉县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向巴江村说:“你们告哪都没用,我是公安局长,检察院、法院从上面到底下都是一家人,我们的天下……”;昌都地委副书记、援藏干部程越说:“再继续上访的话,那我们就走着瞧,看谁厉害……”。

而在嘎玛家族一连六人接踵入狱,陷害他们的官员竟以“稳定”为名,扬言说 “我们是不打算让他们出来了。他们出来了,会破坏昌都的‘稳定’。”显然,“稳定”不但成了官员们的铁饭碗,还是他们手中的刀,想砍谁就砍谁。他们甚至把恶事做绝,不遗余力地在当地诋毁嘎玛及其家族的声誉,造谣说嘎玛家族的族名“如凯”即是盗贼的含义,如此卑劣的手法,若不是有根有据地获悉,很难相信会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官员们所为。

似乎是尘埃落定了,嘎玛的妻子珍尕的泣诉令人心酸:“假如真要用十五年的岁月来证明我丈夫的清白,一定要用这样漫长的时光来昭显一桩苦心经营的冤案,那个时候,女儿们会不会已经忘记了父亲的模样?”然而,此时此刻,更为叵测的是,二审早已结案,可是嘎玛却彷佛失踪了。无论珍尕打了多少个电话,从遥远的新疆那边传来的模糊回答是“不知道他在哪里。”嘎玛不在这个看守所,嘎玛不在那个监狱,似乎没有哪个执法部门知道嘎玛的下落,如此荒谬的状况比什么都可怕,却也再真实不过地凸显了一个国家的法律意义。

2010/8/4,北京

(本文为RFA自由亚洲藏语专题节目,转载请注明。)

转自:http://woeser.middle-w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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