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星期日

强巴加措格西评说藏人僧尼自焚:为利他舍自身之菩萨行

转自唯色博客: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1/11/blog-post.html


图为居住德国的藏人艺术家Puntsok Tsering,为自焚藏人绘画表示致敬,并写到:
Righteousness;
Dedicated to my fellow Tibetans,
who have been self immolated,
for the righteousness of a nation,
its culture,
its religious faith,
ཐོབ་ཐང་ཆེད།
ལུས་སྲོག་འབུལ་མཁན་གྱི་དཔའ་བོ་དཔལ་མོ་རྣམ་ལ་དུས་རྟག་ཏུ་ཡིད་རངས་ཞུ།


强巴加措格西评说藏人僧尼自焚:为利他舍自身之菩萨行


【强巴加措格西:驻台湾的达赖喇嘛西藏宗教基金会首任佛法教师。】



台湾图博之友会:有鉴于近来在图博境内一连串的僧俗自焚事件,引发台湾社会的关心,其中出现许多似是而非,或对佛法理解不足的说法、疑问,包括:僧俗自焚是否违反杀生的佛法教义?是否与佛法见解相违?僧人自焚是否犯戒?…等等。西藏宗教基金会首任佛法教师格西强巴加措,在其长期引导的佛法讨论班上,有学员针对这些问题提问而曾做说明。我们在征求他本人同意后,摘取部分内容供大家做参考。台湾图博之友会征得其同意和大家分享,也希望大家广传,不要让附和中共说法的言论继续散播下去,对自焚的图博僧人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污名化。

强巴加措格西对自焚事件整体的评论:

首先,西藏僧俗自焚,完全没有违反佛教杀生的教义,也没有与佛法见解相违,更没有犯戒。因为西藏僧俗自焚的动机与目的,毫无沾染一点个人私利的味道。当他们在自焚就义时,所吶喊出的希望与心声是:“我们西藏人需要宗教自由!西藏人需要人权!允许尊者达赖喇嘛回西藏!”依这样情况而言,自焚者的想法是为了佛陀教法,为了护持佛法的正士夫,为了争取西藏民族的民主自由的权益,燃烧自己的身体,自愿献出生命


1950年至今不曾间断地有无数藏人秉持着相同的目标;然而,这种想法必须具备了非常强大的意志勇气,同时也有着伟大的情操目标。尊者达赖喇嘛在1960年为此著作了谛语祈愿文,其中偈颂:“为法护法与我民族故,舍身命与受用皆可抛,祈愿受尽百苦诸善士,观音怙主悲悯救护之。”此偈便是特别为这些民族事业献身的英勇善士夫祈愿回向,而全球境内外藏人也同甘共苦致力于实践尊者此一祈愿。

问题一、僧人自焚违反了佛教杀生的教义吗?

强巴加措格西 答复:

台湾社会曾经发生过藏僧自杀、汉僧自杀、以及层出不穷的在家人自杀事件,他们皆是为了无法达成私欲而自杀,这是与佛法相违的;然而,佛陀曾在经上清楚说明,这样的自杀行为,仅有加行罪(罪并未完全,只在前置准备阶段),却无究竟罪(没有完成真正的罪)。犯究竟罪的条件,杀生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而非自己。为自利私欲自杀者都没有究竟罪了,为利他而自焚者,何罪之有?

问题二、自焚与佛教宗义相违吗?

强巴加措格西 答复:


中共外交部发言人首先提出藏僧自焚与佛教教义见解相违的说法,随后有许多附和其说法者出现。释迦摩尼佛宗义即是四法印:“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寂静涅盘”,试问自焚者与佛教宗义四法印相违吗?以“诸行无常”而言,他们的舍身,是因常执太强吗?以“有漏皆苦”而言,他们的舍身,是对轮回的有漏安乐贪着太强吗?以“诸法无我”而言,他们的舍身,是因我爱执和我执太强吗?

中共视宗教是毒,外交部发言人他们这些人根本不懂佛法;而随之起舞、附和其见解的佛教徒者,其不懂佛教教义之四法印,是显而易见的。

问题三、僧人自焚是犯戒吗?

强巴加措格西 答复:


这种说法,是由于不懂世尊在律藏中提到毁坏戒的三种因。就算在床上安详而死,只要是死亡,别解脱戒就已经失坏不存在了。受别解脱戒所立的誓言,仅在此世未死期间成立,这和菩萨戒是不同的。说僧人自焚犯戒者,系象征说者不懂“别解脱戒、菩萨戒、以及密法戒”三种戒律的差别。

问题四、藏人自焚是暴力吗?

强巴加措格西 答复:


藏人自焚,不能以对自己身体施暴的意义看待。

中共统治西藏60年来,藏人最迫切需要的是全藏人的怙主——达赖喇嘛回到自己故土家园、藏人需要的是宗教自由、藏人需要的是基本人权。这些全体藏人内心共同的愿望,毫无疑问地可在世界上任一角落,对任一世界领袖诉说表达;但这些心声在中共统治下,却被视为最高禁忌,无处可说。任谁说出这些心愿,就会遭受中共逮捕、拘禁、甚至判处死刑、枪决。因此,自焚者的动机是代替全体藏民,舍弃自己宝贵的生命,来诉说出这个60年来全藏人最深切的渴望。

倘若自焚是对自己身体的暴力的话,为了利益民族国家,决心在未死之前绝食作和平抗议,是否也成了对自己身体的暴力?那么,印度圣雄甘地为了人民国家,以必死决心绝食,向殖民者大英帝国进行和平抗议,不也成为对自身的暴力吗?佛陀为了利益众生,六年苦行,致使身体形同常人的枯槁尸体,难道这也是对自己身体的暴力吗?今年八月,印度哈札尔为了促成其政府反贪腐法的通过,发起反贪腐绝食运动,受到广大学子民众的响应,也是对自己身体暴力吗?受佛教徒随喜赞叹之为期数日、数月的八关斋戒(过午不食),也是对自我身体的暴力吗?藏人为了利他而自焚,是为了全藏民的心声,为了全藏民的愿望。为了利益人民国家,牺牲自己,这绝非对自己身体施以暴力。

问题五、藏人自焚违背了尊者达赖喇嘛提倡的“非暴力的原则”吗?

强巴加措格西 答复:


1987年及1988年拉萨人民因不满中共暴政而起义;当时曾有藏民以石头砸毁汉人商店、焚烧汽车等事件发生,尊者为此首次提出“非暴力原则”,劝导藏民抗议应遵守“非暴力原则”:意指抗议只能采取和平方式进行,切勿伤害他人的生命、勿毁损他人物品,其后也不时提倡此原则。而藏人自焚并未伤害任何人事物,故并未违反尊者倡导的“非暴力原则”。

强巴加措格西 总结:

全球藏人以及爱好和平自由的人们皆视自焚藏人为英雄;批评自焚藏人违反佛法教义、违反佛教宗义见解、犯戒者,表示他们实在不了解佛陀教义的核心要义,以及不懂当今世界情势。其它记载在佛经上,为他人利益而舍弃自身之菩萨行的事迹多得不胜枚举
,我在此便不再多做赘述。

【转自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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