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权社会和独裁专制统治,其管制社会的手段,与民主自由社会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是显性的强硬管理,由军人、武装警察包括秘密警察乃至基层民兵等组 成的高压态势,通过随时制造敌人,到处发展线人广及边僻基层(村委和居委会),对个体进行原子化切割和包围,让你时刻生活在极度的恐惧中。另一方面则是不 停地、反复地进行意识形态灌输和极强的信息管制,以便通过谎言来骗取民众的信任,使民众变得愚蠢而懦弱,对其百依百顺。概言之,恐惧加上谎言,就成了极权 制度下管理社会的不二法门。而流水线式地制造谎言和信息的大规模屏蔽,是通过各级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局)、广电局(厅)、国新办、网监处、网管办等与 新闻传播相关的部门来实施和运作的。六十年来,共产党对新闻无所不用其极的管制,有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要道尽其间的细节和每个阶段的不同,不是 一篇小文所能完成的。但我可以就手中所掌握的史料以及对现实——比如长平、殷玉生、龙灿等的被开除、宋繁银、彭晓芸被停职事件——的了解,给大家说清他们 对新闻管制的历史和现实,为什么堪称一脉相承、其来有自。
一
我手中有一册1949年9月由西南服务团办公室出版印行的《北平市军管会人民政府政策法令汇编》,涉及到共产党新得鼎后许多方面的做法——如《关于 西南邮件检查的规定》(1950年6月27日)明确限制通信自由,更有华中军管会下令收缴民众自己写的日记——其中当然少不了新闻管制。而一则《北平市军 事管制委员会公布北平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就非常赤裸裸地暴露了他们新近得鼎后,与国民党对传媒极不相同的管制办法,给那些认为共产党比国民 党更讲新闻自由的人,抽了一大耳刮子。西南服务团办公室印行的时候,是1949年9月——北平军管会这则新闻管制暂行办法,应该是在北京“解放”的 1949年1月31日之后不久就实施的,这说明中共官方对新闻管制猴急马急的嘴脸——全国都还没“解放”,说明北平军管会这个“暂行办法”已成为后来“解 放”城市对新闻管制的通行办法。这则“暂行办法”一共九条,让我们摘录其中最重要的几条,来说明他们在六十年前给新闻管制奠定的基础。
虽然不像后来对报刊杂志实行严酷的刊号管制,但就是在报纸杂志的登记证制度之下,对杂志报纸登记要求非常严,必须填写“主要编辑与经理人员的姓名、 住所、过去和现在的职业、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主张、政治经历及其与各党派和团体的关系”。对政治主张、政治经历、党派和团体关系的苛酷要求,“纯洁”了新闻 从业人员,已使伤害新闻自由成为一种必然。尤其这个暂行办法的第五条,更近乎肆无忌惮地扼杀言论及新闻自由:“五、凡经本会允许登记在本市出版或营业的报 纸、杂志和通讯社,均须遵守下列各项:甲、不得有违反本会及人民政府法令的行动。乙、不得进行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宣传。丙、不得泄漏国家机密与军事机密。 丁、不得进行捏造谣言与蓄意诽谤的宣传。”“人民政府的法令”其程序和实质合法与否,暂且不说,后面三条可以说任何一条都是对新闻自由的高压管制和极度蔑 视。
换言之,蔑视和扼杀新闻自由是共产党久有的传统,不仅偏安延安一隅时是如此,得了天下后亦然,没有任何改观,还变本加厉,在新闻管制上更透出“魔鬼 的精致”。虽然如今的新闻管制上越来越“精致”(自然有时也难免狗急跳墙),管制细化到让人不可思议的地步,但观察这个“暂行办法”第五条下面的这几款, 与今天惩处新闻从业者的办法依然大同小异。比如最近中宣部领导号召、中国记者协会实施的“打击假新闻运动”,就是通过打击所谓的假新闻,来实施高压管制, 从而将报道敏感新闻的人开除,《成都商报》记者龙灿被开除就是此中典型。更为可耻的是,中国记者协会党组书记翟惠生对虚假新闻的判别标准:“虚假报道,虚 假很可能局部是真实的,全局是虚假的,或者具体情节可能是真实的,但放在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中考虑就是不合适的。”换言之,符合官方的要求哪怕是报道不 实,也不算假新闻;不符合官方的要求,即使是真新闻也是假新闻。此种利用强权来颠倒黑白的伎俩可谓常胜不衰,这说明六十年来官方的新闻管制,虽然在具体办 法上各时代容有不同,但其对真相的掩盖、对新闻自由的扼杀,却是一脉相承的。
二
除了管制无所不在、愈来愈精致上今胜昔外,今与昔还有什么不同呢?我认为最主要的不同是如此漫长而彻底的新闻管制,已由公开化、半公开化到如今的基 本地下化。按理讲,独裁政府的新闻管制,为了威慑民众,应该尽量公开。但尽量公开后,在信息传播比较快的时代,独裁管制的神秘感就会有所丧失,同时也会让 更多的人看透独裁统治的本质,并据此拿来批评独裁统治者。那么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就是玩“神龙见着不见尾”,即你知道是上面发出来的管制通知,但你并不 知道具体是哪个部门、更不知是哪个具体的个人所发出的。不让你知道是哪个部门哪个具体人所发出的管制通知,是害怕有人拿到手后,不小心将其公布出来。同时 许多个人若不是害怕将来遭受清算——自然是不愿为独裁制度公开承担风险——也害怕今天沸腾的半残废(GWF屏敝掉了许多真相)中国网络,对其人肉搜索且大 加挞伐,让其作恶无处隐匿。
我手上没有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新闻管制史料,但所藏的一本中宣部出版局编辑出版的《出版工作文献选编》(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8月版),其中就 有“关于对参与动乱和反革命暴乱者的作品的处理问题”,在这大项下面,有《新闻出版署发出对两种人的作品应及时处理的通知》(1989年6月29日)、 《新闻出版署通知十个人的著作停售》(1989年7月4日)、《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出版、发表王丹等人著作、文章的通知》(1989年8月1日)、《新闻 出版署关于十人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或进境事的函》(1990年3月31日)。从出版方面的管制情形来看,下达这样正式的新闻管制通知也一定不少,而且有案 可查。但如今的新闻管制,较直接的是口头传达,不发文件、不立字据、不准录音;有的则是远程电话传达,但也不准录音、不准记录,让这件事秘密进行,从而让 新闻管制彻底变成“无录音”、“无记录”、“无留底”的“三无产品”。但也有较一般的、具体的管制通知是通过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报社之间的内网送达的, 让编辑记者遵守,什么是不能报的,什么只能用通稿等。这方面或许留下了一些新闻管制史料,但目前很少见到有人公开。要言之,管制精致而繁琐,但一些重要的 管制,却是“神龙见首不见尾”。比如网传开除长平的是中宣部的副部长蔡名照,但长平说他无法证实,否则会起诉他。这说明这种“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新闻管 制,可以让受惩戒者找不到出气口、找不到投诉地、找不到惩罚者,从而让此事在恶性事件频发的中国,于短期内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今年的新闻管制针对个人的处罚,越来越频密,如开除《成都商报》的殷玉生、龙灿,开除南都集团的长平,同时停止《时代周报》总编宋繁银、评论部主任 彭晓芸的工作,都是将惩罚具体量化到个人身上的恶行。官方想通过惩罚的具体化,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因为这些人被开除后,生计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 的甚至无法再在这个行当做事。即便只是暂停工作,其在奖金等方面的收入也大受影响,这对传媒人现实利益的损失的确不可小看。这和以前那种“只打雷不下雨” 或者少下雨的惩戒,要凶残得多。其实新闻管制的地下化,惩戒的具体化,都表明官方把所能运用的新闻管制办法用到了极致,这是官方内在虚弱的回光返照。从更 长远的角度来看,随着网络媒体的勃兴,官方的新闻管制必有溃堤的一天,当然这仰赖我们所有追求真相者的共同努力。
2011年1月31日至2月2日凌晨1:30分于成都
转自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ranyunfei/archives/375268.aspx
一
我手中有一册1949年9月由西南服务团办公室出版印行的《北平市军管会人民政府政策法令汇编》,涉及到共产党新得鼎后许多方面的做法——如《关于 西南邮件检查的规定》(1950年6月27日)明确限制通信自由,更有华中军管会下令收缴民众自己写的日记——其中当然少不了新闻管制。而一则《北平市军 事管制委员会公布北平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就非常赤裸裸地暴露了他们新近得鼎后,与国民党对传媒极不相同的管制办法,给那些认为共产党比国民 党更讲新闻自由的人,抽了一大耳刮子。西南服务团办公室印行的时候,是1949年9月——北平军管会这则新闻管制暂行办法,应该是在北京“解放”的 1949年1月31日之后不久就实施的,这说明中共官方对新闻管制猴急马急的嘴脸——全国都还没“解放”,说明北平军管会这个“暂行办法”已成为后来“解 放”城市对新闻管制的通行办法。这则“暂行办法”一共九条,让我们摘录其中最重要的几条,来说明他们在六十年前给新闻管制奠定的基础。
虽然不像后来对报刊杂志实行严酷的刊号管制,但就是在报纸杂志的登记证制度之下,对杂志报纸登记要求非常严,必须填写“主要编辑与经理人员的姓名、 住所、过去和现在的职业、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主张、政治经历及其与各党派和团体的关系”。对政治主张、政治经历、党派和团体关系的苛酷要求,“纯洁”了新闻 从业人员,已使伤害新闻自由成为一种必然。尤其这个暂行办法的第五条,更近乎肆无忌惮地扼杀言论及新闻自由:“五、凡经本会允许登记在本市出版或营业的报 纸、杂志和通讯社,均须遵守下列各项:甲、不得有违反本会及人民政府法令的行动。乙、不得进行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宣传。丙、不得泄漏国家机密与军事机密。 丁、不得进行捏造谣言与蓄意诽谤的宣传。”“人民政府的法令”其程序和实质合法与否,暂且不说,后面三条可以说任何一条都是对新闻自由的高压管制和极度蔑 视。
换言之,蔑视和扼杀新闻自由是共产党久有的传统,不仅偏安延安一隅时是如此,得了天下后亦然,没有任何改观,还变本加厉,在新闻管制上更透出“魔鬼 的精致”。虽然如今的新闻管制上越来越“精致”(自然有时也难免狗急跳墙),管制细化到让人不可思议的地步,但观察这个“暂行办法”第五条下面的这几款, 与今天惩处新闻从业者的办法依然大同小异。比如最近中宣部领导号召、中国记者协会实施的“打击假新闻运动”,就是通过打击所谓的假新闻,来实施高压管制, 从而将报道敏感新闻的人开除,《成都商报》记者龙灿被开除就是此中典型。更为可耻的是,中国记者协会党组书记翟惠生对虚假新闻的判别标准:“虚假报道,虚 假很可能局部是真实的,全局是虚假的,或者具体情节可能是真实的,但放在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中考虑就是不合适的。”换言之,符合官方的要求哪怕是报道不 实,也不算假新闻;不符合官方的要求,即使是真新闻也是假新闻。此种利用强权来颠倒黑白的伎俩可谓常胜不衰,这说明六十年来官方的新闻管制,虽然在具体办 法上各时代容有不同,但其对真相的掩盖、对新闻自由的扼杀,却是一脉相承的。
二
除了管制无所不在、愈来愈精致上今胜昔外,今与昔还有什么不同呢?我认为最主要的不同是如此漫长而彻底的新闻管制,已由公开化、半公开化到如今的基 本地下化。按理讲,独裁政府的新闻管制,为了威慑民众,应该尽量公开。但尽量公开后,在信息传播比较快的时代,独裁管制的神秘感就会有所丧失,同时也会让 更多的人看透独裁统治的本质,并据此拿来批评独裁统治者。那么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就是玩“神龙见着不见尾”,即你知道是上面发出来的管制通知,但你并不 知道具体是哪个部门、更不知是哪个具体的个人所发出的。不让你知道是哪个部门哪个具体人所发出的管制通知,是害怕有人拿到手后,不小心将其公布出来。同时 许多个人若不是害怕将来遭受清算——自然是不愿为独裁制度公开承担风险——也害怕今天沸腾的半残废(GWF屏敝掉了许多真相)中国网络,对其人肉搜索且大 加挞伐,让其作恶无处隐匿。
我手上没有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新闻管制史料,但所藏的一本中宣部出版局编辑出版的《出版工作文献选编》(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8月版),其中就 有“关于对参与动乱和反革命暴乱者的作品的处理问题”,在这大项下面,有《新闻出版署发出对两种人的作品应及时处理的通知》(1989年6月29日)、 《新闻出版署通知十个人的著作停售》(1989年7月4日)、《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出版、发表王丹等人著作、文章的通知》(1989年8月1日)、《新闻 出版署关于十人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或进境事的函》(1990年3月31日)。从出版方面的管制情形来看,下达这样正式的新闻管制通知也一定不少,而且有案 可查。但如今的新闻管制,较直接的是口头传达,不发文件、不立字据、不准录音;有的则是远程电话传达,但也不准录音、不准记录,让这件事秘密进行,从而让 新闻管制彻底变成“无录音”、“无记录”、“无留底”的“三无产品”。但也有较一般的、具体的管制通知是通过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报社之间的内网送达的, 让编辑记者遵守,什么是不能报的,什么只能用通稿等。这方面或许留下了一些新闻管制史料,但目前很少见到有人公开。要言之,管制精致而繁琐,但一些重要的 管制,却是“神龙见首不见尾”。比如网传开除长平的是中宣部的副部长蔡名照,但长平说他无法证实,否则会起诉他。这说明这种“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新闻管 制,可以让受惩戒者找不到出气口、找不到投诉地、找不到惩罚者,从而让此事在恶性事件频发的中国,于短期内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今年的新闻管制针对个人的处罚,越来越频密,如开除《成都商报》的殷玉生、龙灿,开除南都集团的长平,同时停止《时代周报》总编宋繁银、评论部主任 彭晓芸的工作,都是将惩罚具体量化到个人身上的恶行。官方想通过惩罚的具体化,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因为这些人被开除后,生计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 的甚至无法再在这个行当做事。即便只是暂停工作,其在奖金等方面的收入也大受影响,这对传媒人现实利益的损失的确不可小看。这和以前那种“只打雷不下雨” 或者少下雨的惩戒,要凶残得多。其实新闻管制的地下化,惩戒的具体化,都表明官方把所能运用的新闻管制办法用到了极致,这是官方内在虚弱的回光返照。从更 长远的角度来看,随着网络媒体的勃兴,官方的新闻管制必有溃堤的一天,当然这仰赖我们所有追求真相者的共同努力。
2011年1月31日至2月2日凌晨1:30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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