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日星期日

范普拉赫:西藏與蒙古


贊普朗達瑪(公元 836–842 年)也同樣遭遇之前一些贊普所經 歷的厄運,普遍的說法是他在毀滅西藏佛法並殘暴而短時間地統治 西藏後,於公元 842 年被弒。他死後,由於王位繼承問題引發的衝 突使聶赤贊普開創的西藏贊普王統宣告中斷,國家瓦解而分裂成許 多的小王國,這些小國之間相互傾軋聯盟等不一而足 17

這以後便是被稱為「西藏分裂時期」的時代,期間西藏的對外 關係的重心從中國轉向印度和尼泊爾,從而對西藏的宗教和文化產 生了新的深遠影響。被西藏人稱為「佛法後宏期」的時代就是從阿 底峽等眾多印度法師被邀請到西藏為契機得到長足發展的。

尤其是西藏新出現的薩迦、噶舉等教派廣泛建立的眾多寺院, 從而使世俗酋長或官員的統治勢力在經濟、社會、政治等方面開始 面對新出現的宗教領袖的挑戰 18,這是超越宗教與文化復興的運動, 它不僅改變和重塑了西藏的社會、經濟、政治等基礎結構,而且也 改變了國家的基本性質。西藏人不再熱衷於政治和軍事擴張,而是 將其強烈的感情轉移到了宗教與精神生活方面,由此,宗教意識和 影響普遍地影響了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 19

西藏人從西藏南部和西部的邊界外退回或被趕出,從而使西藏的勢力侷限於喀拉崑崙山脈、崑崙山脈和喜瑪拉雅山脈所環繞之西 藏高原的範圍內,他們的尚武精神和進攻的性格被削弱,西藏人從 此再也沒有跨出邊界以外尋求擴張。正如湯瑪斯(F.W.Thomas)所 說:「在抑止人們的殺戮精神與殘酷心態方面沒有任何宗教比佛教更 有效。」20

中國的唐朝比聶赤贊普的後裔多維持了一代人的時間,到 907 年唐朝滅亡時,中國人已經收回了大部分以往被西藏人佔領的土 地 21。唐朝滅亡以後,中國也陷於分裂狀態,對與西藏交界各州的 統治也告瓦解,中藏邊界之間出現了「無人佔領地區」,由地方豪 酋統治 22。其後的中國「五代」(公元 905960)與宋朝(公元 9601276)期間,兩國之間除了邊界居民間的禮節性往來或小規模 衝突以外,兩國政府之間並無實質意義上的交往 23,這種狀態一直 持續到蒙古成為中亞的第三股力量先後征服兩國時為止。

公元 1206 年,成吉思汗(公元 11671227)被所有蒙古人尊奉 為汗王以後,經過一系列的征服戰爭,最終建立了這個世界前所未 聞的龐大帝國 24。他於公元 1207 年征服唐古特(中文西夏,藏語弭 藥),公元 1218 年征服高麗後便開始進攻金國,金國從公元 1126 年 開始征服和統治著中國的北部地區。公元 1234 年,他的繼承者窩闊 台(公元 12291248)征服了金國,一年以後,窩闊台開始侵略西 方的歐洲和中國的宋朝。公元 1279 年,蒙古人最終征服了中國 25

蒙古人的擴張行為、尤其是對位於西藏北部之唐古特國的征服, 讓西藏人感到驚訝,並因而意識到與蒙古建立友好關係是明智的, 雖然西藏的一些史籍中有一些西藏官員早在公元 1207 年就向成吉思 汗投誠納貢的記載,但對於蒙古樹立至高無上權威之過程的說法目 前仍在爭議中 26。即使如此,成吉思汗的孫子、統治青海湖的闊瑞於 公元 1240 年向西藏派出了一支軍隊,並邀請西藏主要世家之一的薩 迦班智達(公元 11821251)前往闊瑞駐地等無疑是歷史事實。做 為具有很大權勢的西藏佛教之大喇嘛、薩迦派的領袖接受了這個邀請,他前往闊瑞的首府並向諸蒙古人介紹了西藏的宗教與文化 27。 皇子闊瑞為了表示對班智達的尊敬與回報,將當時尚未統一的 整個西藏之政權獻給薩迦班智達 28,然而,由於很難說闊瑞的勢力 遍及所有地域或薩迦班智達的權勢遍及整個西藏,因而這一授權的 實際效果雖然極為有限,但是其重要意義在於藏語中被稱為「雀庸」 (mChod-Yon)的特殊檀越(供施)關係就是由此確立的,這種檀 越關係不僅是蒙古元朝皇帝與西藏薩迦派宗教領袖之間的關係,而 且也為近代歷史上滿清皇帝與西藏達賴喇嘛之間的特殊關係奠定了 基礎。對於獻上政治權力的行為,五世達賴喇嘛在其所著的史籍中解釋說:

「據天命文殊薛禪皇帝之敕令,將雪域西藏與大西藏之所有境 土供獻給俱福薩迦派,因而有了『天上日月雙輝,地上一對供 施』的說法。」29(此所謂西藏指西藏中部「衛」而言的,因 此另稱「大西藏」)

有關檀越關係,會在後面的章節中做較詳細的討論。

由於當時王子(闊瑞)和上師(薩迦)都不具有各自國家最高權威的事實至為明顯,因此,這個時期的「檀越關係」僅從兩人的個人性質的角度去考慮即可。這一後來演化成俱政治屬性的檀越關係是上師(喇嘛)在滿足施主宗教需求的同時,不僅需要施主以武力保護上師及其教法,而且有時還包括保護上師的世俗政治權益來做為 回报30

實際上,直到公元十三世紀,通過薩迦班智達的繼承人法王八 思巴(公元 12351280),忽必烈(公元 12591294)才在西藏擁 有了某種程度的實質權威 31。忽必烈極為崇信自己的上師,獻給上 師「國師」「帝師」等名號,這些名號還為法王八思巴的後人所擁有。 如此佛教成為整個蒙古帝國東部地區的國教,西藏的薩迦喇嘛則具有宗教上的最高權威 32。做為對喇嘛獻上名號的回報,喇嘛給「未 開化」之蒙古統治者們對中國及週邊各國的統治權威賦予合法性, 由此形成了諸蒙古國王與西藏人之間極為特殊的相互依存關係 33

法王八思巴首創了政教兩種責任結合的理論,根據這種理論, 蒙古諸國王作為統治者為眾生安樂而在世俗政治上具有至高無上的 權力;而西藏喇嘛則統轄宗教,並為至高無上的領袖,通過政教結 合的理論,雙方互為依賴 34。根據這一理論,蒙古諸國王被看作是 佛教宇宙中帝王系統的合法繼承者,而不是中國某代王朝的繼承者。 如此,成吉思汗和忽必烈就被尊奉為印度諸轉輪聖法王和西藏諸法 王以及古代的聖者(眾敬王)行列而備受尊崇。西藏喇嘛賦予蒙古 王室的這一神聖譜系,不僅使蒙古統治者成為不只是對蒙古、西藏 和中國等國家,甚至具有了統治整個世界的合法依據 35

正如之前的蒙古王子向薩迦班智達做出的奉獻一樣,法王八思 巴在宗教方面獲得「帝師」名號的同時,也獲得了統治整個西藏(包 括衛藏、康、安多)之政治權利的供養。法王八思巴通過負責佛教 和西藏事務的機構(宣政院)以及任命一個負責政治和軍事事務的 大臣實現對西藏的統治 36

在蒙古統治時期,西藏成為這個帝國一個特殊的部分,但卻從 未成為其不可分割的統一體。例如,為了西藏與中國之間的貿易需 要而經國王特許的邊界貿易市場繼續存在,這在元朝統治下的中國 是不存在的 37

公元 1350 年,西藏完全擺脫蒙古而獲得獨立,萬戶長降秋堅參 (公元 13501364 年)重新成為統一集權之西藏的統治者,在他與 蒙古國王之間只保持著一種形式上的聯繫 38

公元 1279 年,忽必烈從宋朝皇帝的手中奪取了中國,這標誌著 中國喪失獨立。此後的八十九年間,中國成為東蒙古帝國的組成部 分,後者的疆域一度包含了整個蒙古、西藏、中國以及高麗的部分 地區,此外還有西伯利亞(從阿姆河口到伊哲〔 Irtych 〕)、安南的一部分以及緬甸北部等。公元 1368 年,中國人推翻異族建立的元 朝,重新獲得了獨立 39

西藏在忽必烈征服中國以前就已處於他的統轄之下,也在中國 恢復獨立之前就已經獲得真正的獨立。因此蒙古對西藏的征服統治 與蒙古對中國的征服統治之間並沒有任何的關聯。蒙古與西藏的關 係是民族、文化、尤其是通過宗教建立的兩個民族密切友好的關係, 這種密切的關係不管是蒙古或西藏均未與中國人一起分享。蒙藏間 的這種特殊關係在蒙古帝國衰亡以後仍然繼續存在,並由此成為中 亞政治關係中的一個決定性因素。 


注释


17 見夏格巴的《西藏政治史》(New Haven 1967年版)第51–61頁。 又見G.杜齊:《西藏畫卷》(Tibetan Painted Scrolls),(下稱《畫 卷》)(1949 年版, 1980 年京都重印)第 3–7 頁。

18 見《畫卷》第 405 頁,《青史》,第 60–62 頁。

19 見H.霍夫曼(Hoffmann):《西藏手冊》(Tibet: A Handbook),(印地安納州布魯明頓市,1977 年版),第 51 頁。

20 見湯瑪斯:《中國新疆發現的有關西藏古藏文文獻》第 2 卷,第 417頁。到公元879年尼泊爾曆法《尼婆羅桑姆瓦特》(Nepal Samvat) 開始的時候,尼泊爾已經擺脫了西藏霸主的統治。但尼泊爾史家雷格 米(D.R. Regmi)認為,在此之前尼泊爾已經做到了這一點。見雷格 米《尼泊爾中世紀史》(加爾各答 1966年版)第1卷,第58頁。 簡(G.Jain,)也同意這一看法,見《印中在尼泊爾的接觸》一書,(孟 買 1959年版)第 88頁。簡認為公元702年尼泊爾已擺脫了西藏的 統治。又見列維(S. Levy)《尼泊爾》(巴黎 1909 年版)第 2 卷, 第 158、163、173–177 頁。

21 見《青史》第 54 頁。

22 見 J.考爾瑪斯《西藏與帝國時代的中國》,澳洲國立大學東方研究中心,論文集刊(7)《Tibet and Imperial Chin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Centre of Oriental Studies, Occasional Paper No. 7(坎培拉,1967 年版)第 12 頁。

23 這個結論通過這一時期中國王朝史書中關於西藏的記載篇幅較短這一 事實得到證明。《舊五代史》中關於西藏的部分由新舊唐書中各佔兩 大卷減少到只佔不到一千字。當時,西藏已不構成對中國的威脅,中 國的注意力更多地轉向了具入侵威脅的北部蒙古各部。見考爾瑪斯書 第 12–14 頁。又見李鐵錚《西藏的過去與未來》一書,第 15 頁。

24 見西諾(D. Sinor)《內亞細亞》(Inner Asia)第二版(印地安納 州布盧明頓,1971 年版)第 163 頁。

25 見西諾著作,第 163–167、169–174 頁。

26 見懷利(T.V.Wylie)《再釋蒙古對西藏的首次征服》(The First Mongol Conquest of Tibet Reinterpreted)刊於《哈佛亞洲研究學 刊》第 37 卷,第 1 期(1977 年)第 103–133 頁。《如意寶樹史》 確切記載西藏各地的酋長分別向不同的蒙古王子輸誠,而後者則成為 前者的施主(杜齊《畫卷》,第 651 頁 )。

27 見懷利著作,第 106–112 頁。關於召請薩迦班智達的信,見迪特.舒: 《蒙古王公致西藏僧人的文告和信件》,載《西藏歷史古跡》第 3卷, 第 1號,迪特.舒等人編(德國聖奧古斯丁 1977年版)第31–41頁。

28 關於薩迦班智達和闊瑞王子協議,見迪特.舒(D. Schuh)著作第 17 頁。

29 G.杜齊譯,見《畫卷》第 649 頁。

30 見懷利著作,第 119 頁。 

31 見(五世達賴喇嘛)阿旺羅桑嘉措著:《西藏王臣記》(印度瓦拉納西1967年版)第128頁。(《畫卷》第 12–13頁)。蒙古對西藏 的統治,由他們所進行的人口調查以及忽必烈派出的遠征軍得到證 實。

32 見熱切內夫斯基(P.Ratchnevsky)《蒙古大汗與佛教寺院》(Die Mongolischen Grosskhane und die Buddhistiche Kirche),刊於 《亞洲學》(Asiatica)32 卷,第 493–494 頁。

33 見 H.弗蘭克:《元代在中國的西藏人》,刊於《蒙古人統治下的中 國》,朗格魯瓦(J.D.Langlois)編,普林斯頓 1981年版,第306 頁。蒙古皇帝對這種合法性的關心可以從他為其王朝選擇的名稱上看 出來。「元」字出自《易經》中的「乾元」二字(指萬物資始的力量), 通過選擇這「元」字,蒙古人避免了用地名的習慣,如採用後一種 命名法會使中國臣民想起征服者的政權源於外邦。(朗格魯(J.D. Langlois)著《蒙古統治下的中國》前言第 3–5 頁)。

34 有一段《元史》的節譯反映了這種關係,見《畫卷》第 31–34 頁。

35 見弗蘭克的著作,第 306–309 頁。

36 宣政院是權力僅低於蒙古王室的特殊機構。關於這一時期西藏行政體制的討論,見弗蘭克的著作第 299–301 頁;又見《西藏畫卷》第15–17 頁、31– 39 頁。

37 見弗蘭克的著作,第 302 頁。

38 見《畫卷》第 17–23 頁,第 637–638 頁。

39 元朝崩潰時,蒙古統治家族並沒有消失,而是原封不動地遷往北方。漢人顯然蔑視蒙古韃虜的統治;明朝的建立者朱元璋曾發表宣言說蒙 古人的統治是「恥辱」之源。吳含的《朱元璋傳》一書中引用了這一 文告,見該書第 128–130 頁,譯文見塞茹依(H.Serruys)所寫的《洪 武年間中國的蒙古人》第 44–45 頁、56–57 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現代史家否認元朝的「外族」特點,認為蒙古人也是中國人。

——摘自《西藏的地位》作者:迈克尔. c . 范普拉赫, 藏译汉: 跋热. 达瓦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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