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星期三
曹长青: 156名学人《联名信》劣在哪里?
看到156名“海内外学人”联名给中国社科院发信,要求调查新华社记者刘菊花的新闻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一事,可谓吓了一跳,因为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和听说有这种这麽大阵势联名对付一个人的做法。第一个反应是,天哪,学者,脑袋哪里去了?说近乎邪门也不过分,而且赤裸到如此地步。我无意给任何人扣帽子,因为从下面这七个方面来看,这封联名信实在是离谱到惊人的地步。
首先,无论是在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文化人集体联名呼吁一件事情,几乎全部都是针对政府,或政府的某项政策。我在美国二十多年,从没见过就某一个“个人”的问题,学者们联名给政府(机构)发信要求处理。过去一个多世纪中,民主国家知识分子联名,差不多都是反战之类。像反二战、反越战、反伊拉克战争等等。反的都是政府本身,或者政府的某项政策。
在专制国家则是抗议没有自由或人权状况恶劣。像当年捷克知识分子联署的《七七宪章》,是表达对极权的不满。包括中国文化人联名的《零八宪章》,虽然我完全不同意其谏言的调子,但起码它的指向是政府,而不是任何个人,连胡锦涛都不是。
对个人的事情,联名都是呼吁救援,而不是联手对抗。明摆着的道理,除非他是希特勒、毛泽东之类的独裁者,否则个人的力量是极为有限的,哪怕他是有五亿博客点击量的韩寒。所以个人的事情(无论是犯错或犯罪),无论是寻求舆论和法律途径,都应是个体的行为,而不应是集体、团伙对抗个人。如果有权势的个人,得到官方保护,文化人的联名抗议追究等等,也只应是对着政府、衙门本身的错误。
其次,寻求真相,不是靠人多势众、拉帮结伙。心灵强大的知识分子,不用“联名”示威,不需群体壮胆。事实上,联名是一个展示文化人怯懦、无能的行为。为什麽?因为文化人起码是识字的、可以写几句话的。任何一个有自己的思想,并敢于承担的文化人,都会自己站出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是在别人写的东西上签个名——既不用自己写东西,也不必自己承担责任,有荣光的时候,则少不了也有我一份。所以说,联名这种东西,多数都是无能、不敢承担、却贪图虚荣的表现。过去这些年,海内外不少人,什麽名都去签,就靠在联名上签名签出名气。
文化人集体签名对付一个名人都是一个足够虚弱的表现,而联名对付一个无名小卒,则明显太超出正常范围。我属于孤陋寡闻的,在156人名单中我只知道吴稼祥、徐友渔两个名字,但从名单后面的头衔展示来看,什麽教授、院长等等一大堆,他们的身份地位明显都高于新华社的普通记者刘菊花。这样一些人,其中任何一个都可以公开撰文,或者自己上书社科院,提出刘菊花论文的问题。但他们为什麽不用个人的名义单独做呢?那麽多拥有官方头衔的教授、院长们,联名对付一个此前毫无知名度的小记者?用这麽大的阵势?我的历史知识有限,搜肠刮肚,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都没找到这麽“壮观”的东西。
这里清清楚楚,“打假”完全不是这封信的目的,全国数不清没有被追究的抄袭、剽窃、造假,一伙人联合起来“打”一个稍有名气的人的事儿都没见过,而一百多人来揪这麽一个小人物,说是为追求学术真实的话,是蔑视所有人的智商。
第三,这还绝不仅仅是团伙对一个人,而是团伙对一个人的妻子!任人皆知,这封联名信醉翁之意不在酒,刘菊花这个小记者之所以得到如此大阵仗教授、学人的关注,就因为她是“方舟子之妻”,该信直接这样点出。这点,就是我在开篇指出的“近乎邪门了”。方舟子有多少严重问题,他们都应该把矛头对准方舟子,去跟他作战。即使一伙人对一个人打架,也应该对着方舟子一个人,而对准人家妻子,则不仅是品味低到不可理喻,更暴露出一种品质。
这就像武林比赛,打不过高手,就跑去把人家老婆揪出来揍一顿,连最原始部落的武林规矩都没有了。这不是跟背后下毒、放暗箭的性质一样吗? 一对一斗,去攻击对方的妻子都够损透了,而纠结一百多人去“打”人家妻子,真是全天下都没见过的事儿。
我们反观目前公众对韩寒的质疑。明显地,如果韩仁均和韩寒作弊,韩仁均的妻子和韩寒的妻子都肯定是清楚真相的人,因为自己的丈夫是否每天看书、写文章、发博客,天下没有不清楚的妻子,除非是假婚姻。但我们看那麽多质疑韩寒的人中,有一个把矛头指向他们的妻子吗?连匿名网友的评论,起码我是没见过拿他们妻子撒气的。反而是韩寒,在第一篇回应中,就用极端下流口气把麦田家人拖了出去。为什麽这“156”和韩寒在一个思维轨道里?
第四,这封联名信在“这个时间”抛出的另一点邪气之处是,它是冲着方舟子质疑韩寒来的。刘菊花的硕士论文被质疑抄袭,不是新闻,起码一年多前就撒在网上了。但当时这些人怎麽不出来联名?因为那时没有方舟子质疑、揭露“人造韩寒”的事情。在“方韩之战”正酣之际,这些人跑到方家后院放火,揪出方家妻子,其司马昭之心也实在太过于明显了吧?
谁都有相信韩寒、保护韩寒、捍卫韩寒的权利。如果“156们”真的认为韩寒没有代笔,是文学天才,为什麽不每个人出来写篇文章,用你们相信的事实,向大众证明韩寒的真实性,或者组织一场文学讨论会,让“韩天才”在直播电视上展示他的文学才华,那样既可让“方舟子们”哑口无言,让倒韩派从此闭嘴,更可以让挺韩公知们扬眉吐气,让韩粉们春风得意。但不走这样正规的挺韩之路,却跑去“刺杀”韩寒对手的妻子了,这成何体统?大丈夫再无能,也不至于掉价到如此地步吧?
第五,我没有做调查,据国内的朋友来信说,这份“156”名单里,不少人曾被方舟子揭露“学术造假”。方本人也在博客例举一些被他揭露过的人。这些人参与这个联名“打”方舟子妻的事情,就更不可思议了。别说这件事儿有前面那麽多严重错误,即使正确,曾被方舟子质疑过的人,起码也得因避嫌而躲开呵。这里明摆着嘛,即使你完全出于公心,也一下就会被人指出你是出于报复的动机。更何况,这个联名形式、手段和出台时间,已经清楚地展示了,他们到底是为要追求学术真实而联名,还是其他动机。
中国文化人是最讲究脸面的,想做点不那麽地道的事儿,总得拿出羽毛扇遮一下脸,可这次怎麽这麽多人,这麽大劲头赤裸地跑出来?是他们真的不知羞,还是压根不懂得这是一件方寸全无、丢人现眼的行为?
在中国那个至今仍然很闭塞的环境下,由于信息严重缺乏,学者之间更难得有思想的碰撞、思想火花的産生,所以産生原创的东西是相当困难的。这就导致对国外作品的大量引用,甚至抄袭、剽窃等等。这里面有些有意,有些无意,还有很多是对应给原作者足够credit认识不清。刚好被人撞上,指出来了,虽然很难堪,但其实是好事,它是一记警钟, 助你避免今后更大的滑铁卢。除非你认为剽窃、抄袭有理,否则,对待这种事情,应该用正向的心态去面对。没什麽了不起,谁都有犯错的时候,而且对这种错,有时可以用孔乙己的“窃书不算偷”来自我安慰一下。道个歉,下次改正,有那麽难吗?反过来,用低劣的手段去报复指出自己错误的人,则是远比抄袭、剽窃本身更恶劣的事情。
打个比方,克林顿和波拉琼斯以及莱文斯基偷情,错,毫无疑问。但是克林顿被揭露之后,报复揭发他的人,并阻碍司法,则是更严重的问题,也是导致国会要弹劾他的原因。“156们”的联名信,虽然一点都不犯法,但这种打着“为学术打假”“追求正义”的旗号而报私仇,比克林顿的冒着巨大风险干预司法在道德上更低一个档次。
第六,如果“156们”真的对一个新华社小记者的一篇并没有发表的硕士论文涉嫌抄袭的问题那麽较真儿的话,那麽他们是否应该用同样标准质疑名气、影响力都远远、远远大于刘菊花的韩寒?韩寒的名气和影响力跟刘菊花比,简直是太阳跟星星的差别!如果质疑满天星斗中的一颗“星星”,却不质疑那唯一的“太阳”?这叫什麽标准?仅仅这一点,难道不是在摧毁这“156们”自己的信誉吗?
更何况,韩寒的问题和刘菊花性质和程度上都完全不同,刘只是一篇论文涉嫌抄袭,而韩寒是涉嫌撒弥天大谎。刘的论文没有发表,如有抄袭,只是损害她个人。她从中所获,也就是个硕士学位。而韩寒如果是“谎言”堆出来的话,那麽他的不上学、不念书却能成为“天才文学少年”的神话、谬论会影响(已经影响了)多少青少年?而且如果是靠他人代笔来制造天才作家的“偶像”形象,则涉嫌商业欺诈。对如此这般路人皆知的道理,“156们”真不知道吗?
这封联名信说刘菊花这件事“关系到┅┅人文社会科学界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界在海内外的学术信誉”。且不说这高帽戴得文盲都会笑了,刘菊花自己也曾说“像我这种小蚂蚁遍地都是”,如果“小蚂蚁”都关系到了中国在海外的学术信誉那种地步的话,那麽登上《时代周刊》风云人物榜、得到CNN专访的韩寒,他的信誉又是严重到什麽程度的问题呢?大概不只是中国人的信誉,如果外星有人,他不是把整个地球村人的信誉都彻底毁了吗?对如此严重的问题,“156们”不仅不管了,甚至明显用打“方舟子妻”来袒护嘛。这真是一件像滑稽剧一样的事情。
第七,这号称“海内外学人”的156名签名者中,海外的只有10人,还不到7%,明显太“虚”了点嘛。呼吁“打假”的公开信,本身就不实,不也令人摇头吗?而且他们的“头衔”有多少含金量,我也怀疑。比方说那个“旅美作家曹明华”。我在美国写作了二十多年,从来都没有听说过有这麽个华裔作家,他的作品都在哪里?还有一个在哪里都查不到的“全美贸易公司”的总经理。另外这些所谓的“学人”们中,还有什麽摄影师之类,也不知怎麽定义“学人”的?识字的都算学人?拉人壮胆也不至于到这种地步吧?
我完全不反对任何人打假。在中国这个全世界最大的造假基地,有156个方舟子也顶多只能打掉冰山一角。但是,像这“156”的行为,明显不是打假,而是高举打假的正义大旗,在“反打假”,在群起攻击一个“单挑”出来打假的人。说句俗话,有种的,你们都出来单挑。一对一去跟去跟方舟子战斗。像目前质疑韩寒的所有人,都是单挑出来的!
面对一个很有可能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巨假”韩寒,质疑者们都没成帮结伙联名上书。而“156”对一个毫无名气和影响力的小人物却怯懦到要这麽手牵手取暖才敢出来,即使没有上述那些严重的劣,也太寒碜了!
2012年3月5日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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