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林的《重新审视猴子审判案》一文(载《世纪周刊》),虽然号称是“重新”,其实不过是把美国原教旨基督徒的宣传重复了一下而已,就像把反进化论的陈词滥调当成最新科学成果推销一样。发生在1925年美国田纳西州代顿镇的“猴子审判”,是美国20世纪名副其实的第一大案,有关史料、研究资料极其丰富,也很容易找到,如果要介绍、评论这个案件,总该依据可靠的来源。但是从丁林这篇错误百出——这么说一点也不夸张——的“重新审视”看,可知他不仅没有读过该案的原始纪录,连介绍、研究该案的学术著作、通俗著作也都没有读过,比如至少该读读曾获1997年普利策历史著作奖的《诸神之夏》(Summer for the Gods, by Edward J. Larson),即使阅读英文著作的能力不够,此书去年也已出了中译本(丁林在《一个怎样可以读到第15章的建议》文中曾说到自己读美国著作用中译本: “朋友告诉我,美国学者萨托利的《民主新论》是一本好书,值得一读。遂买了东方出版社1997年出的中译本。读来,确实是一本好书。”)。他文中没有提到他那些资料、高论的出处,我只能做个推测:他大概是看了美国公共电视台不久前播放的一部纪录片《猴子审判》,知道了一些该案的细节(他在文中以之为据的 “细节”都在这部纪录片中可以找到),于是有了写作动机。但是那部纪录片并没有像丁文那样将反进化论者布莱恩吹捧为英雄、先知,更没有将美国历史上两位传奇性的伟大人物律师达娄(丁林译做“戴洛”)和记者孟肯(丁林译做“曼肯”)丑化成小丑,丁林的这些描绘,显然来自神创论的宣传品,有他引用臭名昭著的神创论者、《审判达尔文》一书的作者、他吹捧为“著名法学教授”的菲力普·约翰逊的话为证。
正因为这篇文章是用神创论的宣传品临时拼凑出来又自作聪明胡乱发挥的,里面的事实错误也就随处可见。在这里没有必要一一为其改错,只挑出一些特别可笑、荒唐的地方略做评论。对这个案件感兴趣者,可以看我以前写的一篇介绍《科学对宗教的世纪审判》。
“在美国,这一带是以保守著称的几个南方州边区。阿巴拉契山区,在今天仍是相对荒僻的地方,在一个世纪以前,只有当地人才知道这些小路通到什么地方。那时的地图,没有标上这些村镇的名字。
“一个世纪以前,戴屯(Dayton)就是这样一个默默无声的小镇。”
有谁会相信在100年前,美国居然还有城镇不仅没有公路,而且连地图也不标其名字?又有谁会相信代顿做为一个有近两千人口、通了铁路的城镇也属于此类?那么丁林为什么会做这种荒唐的描述?他后面三次提到“标上地图”一语,可见他见到有关这件事让代顿“标上地图”(put Dayton on themap)这种说法,不明白这只是在比喻偏僻的地方突然举世闻名,而望文生义地误以为在此之前美国的地图是不标上代顿的名字的!
“后人描述这段历史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在当时的田纳西,大家都知道这项立法不是主动出击性的,不会强制执行。”
我看到的所有描述这段历史的著作、文章,全都提到了这一点,我自己写的介绍文章,也提到了这一点,丁林究竟看了多少后人的“描述”,才敢说他们“往往忽略”,把这当成自己的发现?
“美国是一个不能‘上门办案’的国家,司法独立和司法自制联系在一起。要打官司,要向司法挑战,必须出现一个案子被别人告上法庭,也就得要一个被告。……ACLU实在没有办法,就在田纳西州的各大报纸上,刊登启事,承诺支付诉讼费用,‘征’一名教师,出来硬‘做被告’,挑战这项法律。”
什么叫美国不能“上门办案”?这些反进化论的立法最终被判决违宪,就是由于1968年阿肯萨斯的一名生物教师控告该州的反进化论法违宪引起的,这是不是 “上门办案”?1981年,美国民权自由联盟(ACLU)到阿肯萨斯州控告该州关于同时教进化论和神创论的“平等时间”法违宪,这是不是“上门办案”?以一个个案就杜撰出美国的法律体系,需要何等的学术功力?
“斯寇普听了以后,有些勉强地答应了。他并不觉得这是什么了不起的事,乐意让他的上司高兴一下。他心里嘀咕的,是自己其实‘不符合条件’。”
这段绘声绘色的心理描写,完全是想当然耳。我们可以看看斯考普斯本人后来的回忆,看是否“勉强”,是否为了“让他的上司高兴一下”(校董并不是教师的“上司”),是否“嘀咕”:
Robinson offered me a chair and the boy who worked as a sodajerk brought me a fountain drink. "John, we’ve been arguing," saidRappleyea, "and I said that nobody could teach biology without teachingevolution.""That’s right," I said, not sure what he was leading upto. (Scopes then pulled down a copy of Hunter’s Civic Biology froma sales shelf -- the enterprising Robinson also sold public schooltextbooks -- and opened it to the section on human evolution. Thiswas the state-approved text, prescribed for use in all Tennesseehigh schools. ) "You have been teaching ’em this book?" Rappleyeasaid. "Yes," I said. I explained that I had got the book out ofstorage and had used it for review purposes while filling in forthe principal during his illness. He was the regular biology teacher."Then you’ve been violating the law." Robinson said. (The school boardofficial then told Scopes about the ACLU offer. Scopes rememberedthe fateful question: )" John, would you be willing to stand fora test case ?" Robinson said. "Would you be willing to let yourname be used?" I realized that the best time to scotch the snakeis when it starts to wiggle. The snake already had been wigglinga good long time. (摘自Summer for the Gods, 1999, pp.89-90,以下标注的页码都出自此书)
“事实上,在第一阶段洛斯敦法官判定该法不违宪之后,第二阶段的结果就可以预见了。因为按布特勒法的规定,斯寇普违法只需要根据事实来一个逻辑推断。既然有一大堆证人‘证明’被告是教了进化论,他自己也不否认,所以最后陪审员只花了9分钟就得出了确认被告违法的结论。即使今天让我们去做陪审员,根据法律的要求,大概也用不了9分钟就会得出相同结果。”
在这里丁林倒是漏掉了一个关键的“细节”:达娄本人要求陪审团判决斯考普斯有罪,以便能够一级一级地上诉,让最高法院判决该法违宪。
“然而,对于检辩双方的律师来说,地方法庭审判的结果是不重要的。站在戴屯的法庭上,通过新闻传媒,他们面对的是整个美国,他们在留下历史记录。那个时代,芝加哥等城市的电台都已经能够在戴屯法庭作现场报导了。”
是的,地方法庭审判的结果并不重要,但是原因并不是丁林这种自作多情的说法,而是为了上诉打违宪官司。
“因此,法庭上的被告律师戴洛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遇到了难逢的机会,他将以‘反愚昧’、‘反思想专制’的英雄名义,名垂青史。”
达娄有哪一段言论让丁林知道他的这种动机?丁林又自作多情了一次,而且是以小人之心的自作多情。事实上,达娄一开始并不想接这个案子,在得知他所深恶痛绝的布莱恩将担任控方主律师后,才出来宣布愿意免费担任辩护方主律师。在此之前达娄所办的那些案件已足以使他做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律师名垂青史,根本不需要再加这个案件,今天达娄被许多美国律师视为偶像,也是因为他的其他案件,而不是猴子审判。如果没有达娄的参与,猴子审判也不会那么引人注目、精彩纷呈,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倒是猴子审判借达娄之名名垂青史。
“布莱恩是一个老资格的政治家,出名的善辩,但是他已经三十年没有从事律师工作。这一次,他落入了戴洛设定的圈套。因为法庭对于证人有一套严格的规定,你不能阐述自己,你只能对提出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
请丁林去找找当时的法庭纪录,看看布莱恩是只回答“是”或“不是”,还是不停地阐述自己乃至反唇相讥?布莱恩的“精彩”回答甚至还不断地引起旁听者的掌声。
“戴洛知道布莱恩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就利用人们对圣经中一些传说的疑惑,通过法庭提问,用一个个有关圣经传说的问题来‘煎烤’布莱恩。他用这个办法把布莱恩设定在‘愚昧’的范围内,一直到法官判定被告律师是在‘骚扰证人’而宣布停止作证。”
达娄的意图,乃是为了让布莱恩承认对基督教圣经的话不能都做字面上的理解(布莱恩也被迫承认了),并不是为了显示布莱恩的“愚昧”。至于布莱恩在作证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原教旨基督徒的愚昧让旁听者(多是保守的南方人)喝采、让全国舆论震惊,那不是达娄的责任。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在最后一刻,戴洛耍了一个‘程序性策略’,他宣布放弃他的结辩演说。这样,鉴于双方权利对等的原则,布莱恩也失去了最后陈述的机会。这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嘲讽,呼吁言论自由的戴洛,巧妙而合法地扼杀了布莱恩在这个美国历史的重要场合,向全国作完整陈述的机会。”
达娄不也放弃了“向全国做完整陈述的机会”?布莱恩在知道自己不能做最后陈述后,并没有说自己丧失了言论自由,而是表示将向媒体做陈述(I shall have to trust to the justness of the press, which reportedwhat was said yesterday, to report what I will say, not to the court,but to the press in answer, and I shall also avail myself of theopportunity to give to the press, not to the court, the questionsthat I would have asked had I been permitted to call the attorneyson the other side. (p. 191))只有无知无畏的中国“自由”主义者才会把法庭陈述等同于言论自由。也许《世纪周刊》的编辑会刊登这种错误百出的文章,是怕剥夺了丁林的“言论自由”?
“最后,被告斯寇普被判罚一百美元。该案上诉到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后,州最高法院以不符合程序为理由取消了判决中的罚款部份。”
州最高法院不是“取消了判决中的罚款部份”,而是以罚款部分不合法(按法律规定必须由陪审团确认罚款金额,而不是法官)为由,推翻了整个判决,并命令公诉人撤销起诉,从而巧妙地使得ACLU没法按计划将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一年以后,被戴洛蓄意埋没的、布莱恩至死没有说出来的《最后的演说》出版了。”
达娄既没有意愿、更没有权力去埋没布莱恩的演说,这个所谓“最后的演说”也不是布莱恩至死没有说出来,事实上,在审判结束到布莱恩暴卒的五天内,布莱恩所做的,就是在各地不停地发表这个演说,并在报纸(ChattanoogaNews)上登出(pp.198-199)。劳累过度,可能是布莱恩暴卒的原因。在这里丁林为了丑化达娄拔高布莱恩,又捏造了事实。
“只要是对美国稍有了解的人,都不会相信,一个三次入选的总统候选人,会公然否定美国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最重要的言论自由。”
当过总统候选人,和否定言论自由,有什么必然联系?看来以对美国很有了解自居的丁林竟不知道美国总统候选人中也有极右分子?
“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是非常复杂的科学假说。”
“没有把达尔文属于自然科学的进化论假说,和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区分开来。”
“生物进化论在当时是一个全新的科学假说,”
丁林一再说达尔文进化论是一个“科学假说”,完全是一副神创论者的口吻。进化是一个科学事实,达尔文进化论则是一个科学理论,在连教皇也承认进化论不仅仅是“假说”的今天,丁林竟然还在宣扬进化论是个假说。
“并不是布莱恩为了宗教而有意混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念,而是当时从达尔文到一般科学家,从生物教师到普通民众,都没有能力对这两种学科作严格区分。直到1944年Richard Hofstadter以后,社会达尔文主义才被清楚划分出来,成为社会科学的一部份。布莱恩所批评的,正是达尔文不应该把人类社会的问题和动物进化问题完全混为一谈。他引用了达尔文1871年在伦敦发表的《人类的衰落》(The Descent of Man)中的论述,……”
把达尔文的名著《人类的由来》称做《人类的衰落》,说明丁林一则英语水平低下(descent原意为“下降”,引申为“世袭、传代”,并没有“衰落”的意思),二则对达尔文的生平、事迹、学说一无所知。可笑的是《世纪周刊》的各位编辑竟然没有一个人听说过“人类的由来”,没有一个人发现这个贻笑大方的常识性错误。布莱恩引的那段话中,达尔文只是指出了文明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使得自然选择对人类的作用减少,人类的遗传质量下降这个事实,并没有鼓吹就因此应该消灭人类中的弱者。事实上,达尔文从来就没有“把人类社会的问题和动物进化问题完全混为一谈”。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乃是斯宾塞在达尔文之前就已创立,达尔文本人从来就是反对的,当时也有许多生物学家反对这种学说。说从达尔文到一般科学家都没有能力对这两种学说做严格区分,又是一个对达尔文学说一无所知的妄人的胡言乱语。Richard Hofstadter是美国历史学家,我不知道丁林说到1944年才由他将社会达尔文主义清楚划分出来是什么意思,我想大概又是他从哪里打听来的“细节”。
“布莱恩强烈谴责社会达尔文主义‘不道德’,指责这样的‘进化理论’,把‘丛林法则’引入社会,只谈弱肉强食而从来不谈人的合作,指责它把带有种族歧视、贫穷歧视、对弱势群体歧视的所谓‘优生’,作为人类适应自然的唯一方式。支持布莱恩的保守教派领袖(如William Riley 和 Billy Sunday) ,在当时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丁林不知道或有意隐瞒的是,达娄同样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同样反对当时在美国盛行的“优生学”运动,批评优生学运动侵犯了人权(他的这个立场,使得当时提倡优生学的几位美国著名生物学家不愿为猴子审判作证)。在这一点上,布莱恩与达娄并无不同,只不过,达娄清楚地将达尔文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区分开来,而布莱恩乃是把社会达尔文主义当做反对达尔文主义、反科学的借口,直到今天,这也还是神创论者的一个借口。其实当时提倡优生学的主要是遗传学家,当时的遗传学课本也都宣扬优生学,按丁林的逻辑,遗传学也应该被禁教才对。
“不能说这样的‘科学教育’,和南方种族隔离制度的顽固,就完全没有关系。一个含糊不清的进化论,给种族主义打了一剂强心针。”
那么为什么反对进化论教育最厉害的,恰恰是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种族主义盛行的南方,而不是北方?
“在达尔文本人其实都很困惑的情况下,出现科学研究的一时歧途、出现这样的课本,是‘正常’的。而能够敏锐地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在科学至上、新学科风靡一时的时候,提出潜在的道德问题,却需要勇气。尤其是在美国,冒‘反科学’、‘反言论自由’之大不违,更是需要加倍之勇气。”
达尔文本人并不困惑,达娄等人也不困惑,倒是布莱恩之流为了反科学、反言论自由而有意混淆了二者的区别,可笑的是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者竟然为这种人涂脂抹粉。
“他们后来在法庭上被定有罪,戴洛律师做的,是以他的辩护使两名被告免受死刑。他的整个辩护,九九归一,就如著名法学教授菲力普.约翰逊( Phillip Johnson)后来总结的:‘是自然法则使他们这样做的,是进化论使他们这样做的,是尼采使他们这样做的,所以他们不应该为此被判处死刑’。他在法庭上辩解说,‘谁应该受到指责?大学应该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责;这个世界的学者们应该比他受到更多指责;这个世界的出版界应该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责。尊敬的法官,由于大学里教给他的哲学之过错,就把一个19岁的男孩吊死,这很难说是公平的。’戴洛的辩护成功了。由此可见当时社会达尔文主义学说风行的程度。具有嘲讽意义的是,仅仅一年以后,戴洛却又成了‘捍卫科学教育’的英雄。”
丁林对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The Leopold and Loeb Trial)的介绍,完全与事实不符,为了丑化达娄,不惜向臭名昭著的神创论者菲力普·约翰逊取经,到了公然捏造事实的地步。对此案感兴趣者,可参看以下网页介绍:http://www.law.umkc.edu/faculty/projects/ftrials/leoploeb/leopold.htm
里欧波德和罗伊伯并不是在法庭上被定有罪,而是达娄建议他们服罪,这样的话不受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以精神失常为由不服罪,由陪审团决定是否处死刑,如果服罪,则由法官决定,而达娄认为他对说服法官比较有把握)。达娄在法庭上发表了长达12小时的演说,并不是在为他们的罪行开脱,而是请求法官的怜悯,其演说的主要内容是控诉死刑的残酷,剖析导致犯罪的家庭、社会因素,请求给两名只有18岁的男孩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美国法庭上最著名的演说之一,连法官都被感动得流泪,感兴趣者可到下面网页看这个演说的主要内容,丁林的“九九归一”是否谎言,一见可知:http://douglass.speech.nwu.edu/darr_b17.htm
达娄在为两名男孩求情时,虽然提到尼采的超人学说是导致这两人犯罪的因素,但是他本人并不赞同这种学说,而称之为疯子的学说。丁林由此说达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也是个谎言。顺便说一下两位男孩的结局:罗伊伯在1936年被同监狱犯人杀死。里欧波德在牢中掌握了27门外语,在监狱学校担任教师,在监狱医院工作。1958年服刑34年后获释,移民波多黎各,获得硕士学位,在学校教数学,在医院和教堂工作。1971年去世,留下遗愿献出角膜。
“而且,戴洛律师并非不知道,所谓‘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和青少年教育问题,是有一定区别的。在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的法庭上,戴洛曾经表示,他支持芝加哥所在的伊利诺州在一年之前的一项法案,该法案禁止未成年青少年阅读有犯罪内容的故事。因为,戴洛律师说,‘这正是他们产生这样一种思想和生活的原因’。他那时也并不把限制青少年阅读的范围,看作限制‘思想自由’。戴洛的立场态度之多变,是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在一部份追赶新潮的人中间的常见现象。”
向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和限制青少年阅读有害读物,乃是完全不相干的事,丁林自己把二者混为一谈,却嘲笑达娄立场态度多变,实在是莫名其妙。
“在对于公立学校进化论教育的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到,它的某些重要内容是‘明显侵犯公众利益’的。而戴洛律师和当时的大多数人,不仅对于向青少年推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性缺乏应有的警惕,而且他们自己也是把它作为‘进化论科学’照单全收地接受下来的。在为谋杀者罗伊伯辩护的时候,他就坚持,罪犯不应该为自己的谋杀负责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他的犯罪来自于遗传”
再说一遍,达娄虽然提到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对犯罪分子的坏影响,但并没有把社会达尔文主义当做进化论科学接受,更没有以之为由为罗伊伯做无罪辩护(否则他为什么建议罗伊伯服罪?),这些都是神创论者捏造的谣言,以之做为反对进化论教育的借口。
“今天,我们看到有些中文译文称他们是‘原教旨主义’者。假如仅仅从翻译的角度去看,也许不错。但是基于这个词在今天普遍含有过分激进的意义,这个译法对这里的情况似乎就有些不准确。事实上,美国保守的南方人,绝大部份在这个问题上是温和的。进化论教学在南方顺利展开,就是一个证明。”
“这个案子很容易给生活在美国之外的人一种错觉:是宗教和科学在争夺教育阵地、布莱恩和南方的保守民众是想以基督教‘创世说’来取代进化论教育。其实并非如此。因为他们根本做不到。”
是否“想”是一回事,做得到做不到是另一回事,不能把“做不到”做为他们不“想”的理由。只要稍微关注一下美国的新闻,就知道美国乃是神创论的大本营,狂热的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挑起了一次次争斗,试图阻止美国公立学校教进化论或同时教神创论,通过了多项法案,打了多次官司,这些都主要是在落后的美国南方进行的。直到1999年,还因为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将进化论从该州教学大纲中删除,而轰动全国。要对美国形势无知到何等程度,才会教训生活在美国之外的人说 “其实并非如此”!
“戴洛律师是经巴尔蒂摩太阳报的名记者曼肯介绍而介入此案的。曼肯一开始给戴洛定的策略,就是把布莱恩‘做成个傻瓜’。”
第一,达娄不是经孟肯介绍而介入此案的。孟肯在采访时曾问过达娄是否有介入此案的打算,而达娄回答说,他没有这个打算,因为他已经宣布退休,而且ACLU 也不会雇佣他这种有争议的人物当律师。在知道布莱恩介入后,达娄才和曾经担任布莱恩助手、但对布莱恩同样深恶痛绝的另一名律师梅隆(Dudley Field Malone)一起发表了公开声明,表示愿意免费担任辩护律师。(pp.100-101)ACLU也不想要他们,但是斯考普斯自己选择了达娄和梅隆。第二,孟肯不是达娄的导师或顾问,所以他不可能为达娄制定什么策略,达娄做为全美首屈一指的大律师,也不可能让一名记者为他制定策略。达娄的策略也不是把布莱恩“做成个傻瓜”,这个“阴谋论”不知丁林从哪里得来的幻想。
“在中世纪,科学是神学的婢女。自从科学和神学分道扬镳,当代科学和宗教就在回应着人类不同精神领域的需求。科学寻求的是知识,宗教寻求的是意义。宗教不能代替科学为现实世界提供方案,同样,人类向宗教寻求的回答,科学也永远无法代替。布莱恩的历史局限,在于他有时试图让宗教越过这条界限。而事实上,人们在处理科学问题的时候,也有同样的倾向。社会达尔文主义就是一个例子。在科学昌明、技术猛进的现代社会,西方宗教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倾向于多元共存、倾向于宽容和人道。面对人类精神世界不可穷尽的需求,当代西方宗教开始表现得谦卑,而科学倒反而常常是傲慢的。这种傲慢潜藏着一种极大的危险:科学有可能失去它的道德中性而沦为恶势力的婢女。今天我们重新审视77年前的猴子审判案,听到布莱恩当年所发出的警讯了吗?”
丁林最后总算彻底暴露了一位无知无畏的反科学妄人的嘴脸。人类向宗教寻求的答案,例如人从哪里来,科学早已有了明确的回答,只有反科学的宗教狂热分子才会自命先知,以“人类向宗教寻求的回答,科学也永远无法代替”为由排斥科学的答案。科学不是人,本身没有什么“傲慢”不“傲慢”的。如果科学揭露的冷冰冰的事实戳穿了某些宗教狂热分子的谎言,而要大叫科学“傲慢”,那不是科学的过错,科学更不会因此沦为恶势力的婢女,反倒是揭露恶势力的利剑。丁林究竟想让我们听到布莱恩的什么警讯?编造一套谎言混淆视听,禁止、限制科学教育?
转自http://xinu.jinbushe.org/index.php?doc-view-7674.html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