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

跋热.达瓦才仁:西藏简史与西藏范围

图伯特学者 跋热.达瓦才仁先生,康区噶瓦人,1992年流亡印度。曾长期担任达赖喇嘛尊者中文翻译,现任达赖喇嘛宗教基金会董事长。著有《魂牵雪域半世纪-图说西藏护教救国抗战史》,译著《西藏的地位》。

达瓦才仁先生认为,失败者应该书写自己的历史,否则胜利者墨写的谎言就会彻底掩盖血写的真相。基于此,他采访了近两百图伯特流亡者,查阅了大量中藏双方资料,2003年在印度出版了《血祭雪域》。该书记录的年代主要从中共入藏到“民主改革”和“平叛”时期,是图伯特人民反抗中国赤化殖民的一部可歌可泣的“失败者之书”。

本文转自图伯特学者 跋热.达瓦才仁的著作《血祭雪域》第一章:西藏 (台湾 雪域出版社 2012年版 本博客题目“西藏简史与西藏范围”为唐丹鸿所加)


第一章  西藏






根據史書記載,西藏民族是猿猴與羅刹女的後代「1」,由他們衍生出「黨」(黨項人即為此姓氏)、「冬」、「色」「木」遠古四氏族以及古代六氏族等,排除其中的神話部分,西藏人認為自己的民族從一開始就生活在雪域高原上。而現代的考古發掘也證明了這一點。

西元八世紀以前的中文記載中,將西藏人稱之為西戎「2」或西羌,一些人據此把「羌」作為一個民族,並由此得出西藏人與中國人同源的結論,「3」實際上不管是西戎還是西羌都僅僅是一種泛稱,如「西羌」只表示是西方的牧羊人或遊牧部族「4」。猶如中國人後來將從海上來的西方人稱為「洋人」一樣,其中並沒有特指某一個民族的涵義。

另外還有一些中國人喜歡引用一些外國的所謂人類學家的觀點,宣稱西藏民族具有AB兩大類型,宣稱A型人頭顱寬,身材矮,B型人頭顱較低,面較窄,身體較高等,從而論證康區和其他地區的藏人非出同一源,「 5」我們都知道這樣一個常識,吃肉的遊牧人普遍比農業區的人高大,除了飲食、地理、氣候等很多因素都會造成這種結果。常識還告訴我們,同樣的父母可以生出不同的孩子, 可能哥哥是個頭顱寬,身材矮,弟弟卻是頭顱較低,面較窄,身體較高,是否也可以據此否定他們同出一源?

事實上,早在幾千年前,廣大的西藏高原上就已經有了自稱為「博」的民族繁衍生息「6」,都認為自己的祖先是猿猴,「7」有共同的宗教  本波教「8」,吐蕃王朝的建立是西藏民族在政治上走向了統一。從那時開始,西藏內部雖然也有分合,但作為一個政體卻是不可否認的事實。而且西藏人也是將整個西藏視為是一體的,如西藏分裂時期,西藏人認為西藏就是「上部阿裏三圍,中部衛藏四如,下部多康六岡』的總合「9。從那以後,西藏先後經歷了薩迦、乃東王朝、仁蚌巴、藏巴汗等政權的交替,期間西藏雖然很難說有完全的政治統一,但根本不存在被外族所侵佔的不屬於西藏的「西藏地區」。

西元1642年,在和碩特蒙古軍事實力的支持下,五世達賴喇嘛建立了西藏噶登頗章政權,使除了不丹國部份阿裏地區以外的西藏地區再一次走向了統一。


在七世達賴喇嘛之前,三區組成的西藏是一個統一的國家10」,這點中文史料中也有記載,如滿清軍官年羹堯於1724年給滿清皇帝的奏呈中寫道:「查青海、巴爾喀木、藏、衛乃唐古特四大部落」。「11」滿清康熙皇帝在給準噶爾汗噶爾丹的信中亦稱:「達賴喇嘛疏稱……仗一統大君之仁慈,平治土伯特國三部落」「12」,此所謂三部落,顯然是指西藏三區,年羹堯則把衛藏一分為二了。

如果說乃東和藏巴王對包括康和安多的整個西藏之統治更多是名義上或間接的統治,那麽,噶登頗章政府則是對這些地區直接實施統治。在西藏東部的康區,五世達賴喇嘛建立噶登頗章政權以後,馬上派遣拉康巴、帕卓等一干人馬,親去打箭爐、瀘定、嘉戎(現阿壩地區,著名的九寨溝和大熊貓的主要產地就是在嘉戎境內)、迪欽(現劃並雲南)、木裏(現劃併入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囊謙二十五族(現劃並青海省)、林蔥、巴塘、理塘、霍爾五部(現均劃入四川甘孜州)等地調查戶口,指定賦稅額,並將各地的戶口等詳情詳編立冊,共十五本「13」。

《木裏政教史》也記載了江央桑柏根據五世達賴喇嘛的指示返回木裏,並在政府軍的支持下統治木裏的情況,「14」江央桑柏圓寂後,五世達賴喇嘛於西元 1656年發佈命令,宣佈由江央桑柏的侄子及其後代繼承江央桑柏的全部權利 15」,從而開始了江央桑柏家族先後二十一代王對木裏長達三百餘年的統治。該書還記載了青海劄什巴圖台吉奉西藏政府之令前後兩次(1656年前後和 1674年)進軍迪欽等情況「16」。

傑塘(現劃並雲南的迪欽藏族自治州)地區,五世達賴喇嘛時期就已經派遣官員進行管轄,在中共出版物中也指出:『清初,麗江土司勢衰,西藏統治勢力又進入迪欽地區進行統治,派『第巴吹則』駐中甸,由他報請西藏地方加委『第巴』兩人, 管理全建塘(即結塘,引者注)七千七百戶,藏語稱「丹東丹家」。「神翁」五員,分管全境各六百六十戶,藏語稱「卓加卓支」,並稱「諾奔」「德本」十六員,統率各管轄地六十名騎兵,藏語稱「打馬卓支」以上總稱二十三員土官……為了鞏固政教合一的統治,將土地和村戶劃分為「拉德」(神民戶)「吹德」(教民戶)「本德」(官民戶),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17」。

再看西藏東北部的青海等安多地區,《安多政教史》第一編第四章以及《河南蒙旗史》等都談到有一段時期,在青海的蒙古各部發生內訌,達賴喇嘛派出果芒劄倉的堪布陳列隆珠在浩門河上游下危各地方水流匯合之處,臨近達納寺之地召集各部蒙古會盟,劃分左右兩翼及牧場,任命顧實汗的第六子劄希巴特為所有青海蒙古部的總首領等情況。

1656年起,在青海的蒙藏軍隊以向『邊內藏族部落』收取貢賦為名,先後『掠內地、抗官兵』二十余次,滿清皇帝遣使曰『分疆別界,向有定列』『番眾等舊納貢蒙古者廳爾轄,倘系前明所屬,應仍歸中國』「18」,表明當時雙方曾因邊界轄區發生衝突,後來根據滿清皇帝的『系前明所屬,應仍歸中國』的建議獲得解決,表明雙方已經形成一個穩定的邊界。

西元1696年,滿清打敗其頭號敵國-也是西藏的盟國---準噶爾後,派使者到青海(指青海湖一帶,非指現在作為行政區劃的青海省)一帶,其使者『二朗保奏言:「臣至青海之察罕紮羅海地方,以部發印文示達賴喇嘛所遷管理青海事善巴陵堪布,堪布言:俟青海諸台吉同來會盟,定議再複,七月初八日,紮什巴圖爾言:我等俱達賴喇嘛之徒,俟啟聞達賴喇嘛,視其言如何尊依而行,非可任我等之意複奏」。「19

在此之前如西元1691年,厄魯特和滿清支持的喀爾喀交戰,滿清使者向滿清皇帝「述達賴喇嘛口奏雲:喀爾喀厄魯特交戰之前,土謝圖汗、噶爾丹等遣使於西海台吉,各請助兵,達賴台吉告於我,我謂喀爾喀厄魯特等和睦,我則喜悅,不願有所偏助也。四川打箭爐地方令西海紮什巴圖爾台吉駐防,非有異念,今俱已撤歸矣」「20」以上紀錄已經足以表明西藏政府管轄青海一帶以及青海蒙古聽命於西藏的事實,其實噶登頗章政權是蒙藏基於共同的信仰一同建立的,其臣民自然也有蒙藏兩族,而其中的蒙族則被稱為「雄索」,意為政府所屬的蒙古。「21」』


1642年西藏噶登頗章政權建立後,西藏與滿清的邊界在康區位於打箭爐(打箭爐是藏語音譯,以前中國的史書都是使用這個藏語音譯,現稱康定,意為康區征服底定,是本世紀初趙爾豐侵入西藏時命名的)以東地區,1696年滿清代表四川巡撫于養志會同西藏地方官員(營官)曾查堪打箭爐地界。「22 1699年西藏和滿清爆發了激烈的邊界衝突,這次的衝突就是在打箭爐以東發生的,當時的四川提督岳升在給滿清皇帝的奏摺中說:「打箭爐本系本朝版圖,竟被烏斯藏強行侵佔,康熙三十五年,欽差兵部郎中金圖等令同四川巡撫于養志查堪後仍霸據如初,吞占蠻地數千里,侵奪番民數萬戶」「23」,然而就是這個滿清將領岳升,在寫上述奏摺後僅十天後所寫的奏摺中又稱:『臣查打箭爐各處地方,向系藏人霸佔』,據史料可知嶽升所以說『打箭爐本系本朝版圖,竟被烏斯藏強行侵佔』「24」,主要是為了加罪于他的死對頭、參予了查堪邊界的四川巡撫于養志。但不管如何,可以確定的是,當時西藏與滿清的邊界經「查堪」後在打箭爐及「各處地方」,而且這些地方「向系藏人霸佔」「查堪後仍霸據如初」。

另有滿清皇帝于1693年寫給達賴喇嘛的一封信,其中提到:「爾喇嘛又奏打箭爐交市之事,殆欲屯戍之意也,今天下太平,並無一事,爾喇嘛與我朝往來通使有年所,何嫌何疑?爾喇嘛如設立駐防,我內地必量增戍守,中外具勞,況我內地兵丁約束甚嚴,非奉朕旨何敢私出邊境,爾喇嘛但需嚴禁屬下,有何釁可開」「 25」這段記載非常明確地說明了當時西藏與滿清間的邊界位置和各為一國的事實。

根據中文史料,滿清第一次侵佔西藏領土是西藏噶登頗章政權建立半個多世紀以後的1699年。在此之前,西藏和滿清因準噶爾不斷發生一些衝突,滿清和準噶爾是敵國,但均與西藏保持較親密關係,尤其是準噶爾與西藏關係更為親密,準噶爾領袖噶爾丹原在西藏為僧,汗位出現空缺時,在五世達賴喇嘛的幫助下,成為準噶爾汗國之王,達賴喇嘛封其為『博碩克圖汗』,噶爾丹即以此名號與滿清交往「 26」。而滿清和準噶爾作為敵國經常相互交戰,西藏人雖然沒有公然站在準噶爾一邊,但傾向準噶爾是肯定無疑的,不僅中文文獻記載了藏人喇嘛協助準噶爾人的事實,而且西藏政府直接命令其他蒙古部不得援助滿清。當時滿清遣人聯絡與準噶爾領袖噶爾丹有仇的另一個蒙古領袖策妄喇蔔坦(即藏文中的次旺然鼎),策妄喇蔔坦響應並率軍行二十日程,道遇(西藏)第司所遣使者,使者命策妄喇蔔坦「爾等各居其地,不得興兵」策遂按兵而退「27」。

這一切使滿清皇帝極為不滿,1696年,滿清皇帝在得知五世達賴喇嘛圓寂已愈十幾年後,憤恨地對西藏第司桑傑嘉措寫信說:『達賴喇嘛者,乃至大普慧喇嘛,本朝為護法之主,交往六十餘年,則其訃音即當奏聞於朕……爾向對朕使言四厄魯特為爾護法之主,爾其召四厄魯特助爾,朕將觀其如何助爾』「28

1700814日,滿清皇帝給第司桑傑嘉措的一封信中威脅說:『邊界向有定處,爾放從營官員則集烈,將四川打箭爐內土司蛇臘查吧居住地方恃強盡行霸佔,漸次侵據河東烏尼、若泥、凡州三處,潛有窺伺嘉慶、搽道之意……邊境地方豈可讓與寸土………敕旨一到,將漸次侵佔打箭爐及版圖內土司地方俱著退還,打內土司蛇臘查吧之營宮即孥解送,不然,生事之罪,歸於爾等,彼時悔之不及矣』。西藏第司當然沒有退出打箭爐,也沒有交出營官,因此, 1701年一月,滿清分三路侵入打箭爐,戰爭中,西藏政府在打箭爐的總管(諜巴)昌則集烈和『大岡營官籠送』等五千余人在戰門中陣亡。「29」康熙本人也承認:『打箭爐賊兵強悍,肆行抗拒,是以被殺甚眾,詢之俘獲喇嘛三人,雲彼處僅存女子,壯丁殆盡』「30」。


滿清佔據打箭爐以後,西藏人一直沒有放棄收回失地的努力,拉藏汗于1714年向滿清索要被侵佔的打箭爐等地,康熙皇帝耍無賴說:「朕思打箭爐原系本朝地方……倘必要此地,著伊親來與我諸王、大臣等會議,如此議行,則伊斷不來矣」「31

即使到了近代,西藏政府仍不斷要求歸還失地:「查閱咨鈔商上(指西藏噶廈-引者注)複稟內稱:「昔年打箭爐以內系歸藏屬」是已有狡焉思逞之志…..證以聯大臣(駐藏欽差大臣-引者注)跌次函電內開「藏番常有恢復打箭爐歸藏管理」之說,即趙大臣所呈:藏番利用瞻對蠶食川邊等語,可知其並心積慮,蓄志已舊」「32」。1908年,西藏政府通過駐藏欽差聯豫指出『藏地直抵四川邛州』「33」。

拉藏汗統治西藏時期,由於廢立六世達賴喇嘛問題,西藏內部出現許多不穩,一些西藏僧人求助於準噶爾蒙古,西藏的兩個施主(《清史錄》有時稱為護法主)-北部的準噶爾和東部的滿清也就開始乘隙而入,1717年,繼噶爾丹之後成為準噶爾領袖的策妄阿拉布坦派兵從北突入,雖然只有幾千兵丁,但因他們選撐腰為第司桑傑嘉錯報仇以及迎請在青海一帶的第七世達賴喇嘛,獲得蒙藏人民的支持,最後終於擊殺了拉藏汗,拉藏汗臨死以前向滿清皇帝求救『不意惡逆策妄阿拉布坦發兵六千,與我土伯特兵交戰兩月,雖並無勝負…..但土伯特兵少,甚屬可慮,若將喀木、衛藏之地被伊據去,將使黃教殄滅,為此,懇求皇上聖監,速發救兵』「34」。滿清皇帝是西藏佛教的施主(或如滿清皇帝自稱的「本朝為護法主」,有保護黃教的責任,因此拉藏汗在危急中以黃教將會遭到毀滅為由請求滿清皇帝的救援,卻不談自身面臨的困境,因為滿清皇帝沒有救援他的義務。這也形象地說明了西藏與滿清間的宗教關係和國與國之間互不統屬的關係。滿清皇帝不甘心自己的敵國佔據西藏,乃決定『救援西藏』,並護送七世達賴喇嘛入藏「35」,在此之前,在青海的蒙藏部眾亦曾商討過武力護送問題而未果,此時有滿清帶頭,蒙藏僧俗踴躍支援,準噶爾佔領衛藏地三年,無力應請七世達賴喇嘛,漸失人心,面對強敵自知不敵而主動撤離。滿清軍隊因此大搖大擺地進入拉薩,開始了滿清干涉西藏內政的歷史,而且從這時候開始,滿清的官方記錄中,有時開始將西藏稱為是其轄土,如『今大兵得藏,邊外諸番悉心歸化,三藏、阿裏之地俱入版圖』「36」。但在實際行為上仍保持保護者或施主的角色,1723年在年羹堯給雍正的奏摺中稱:『我兵速撤,則唐古特人民永無怨言,而西海各部落,曉然共知天朝不要西藏,仍為佛地,從此閑言便當寂然矣』「37」。一七八八年,尼泊爾侵入西藏,滿清皇帝派巴忠為欽差領兵協助西藏抗擊入侵,當時西藏已經和廓爾喀人議和,因此,巴忠到來時,西藏人將情況告訴巴忠,巴忠回答說:『你們若願打仗,即便出兵;若要講和,亦須速速完事,銀子是你們藏裏的,你們許銀與否,我都不管。「38」』

由於滿清幹政,達賴喇嘛失權,引起蒙藏人民的反感,同時由於滿清皇帝原來曾許諾支持在青海的顧實汗後代繼位為西藏之王(五世達賴喇嘛封顧實汗為法王,他去世後一直由其子孫續替,但因有資格接任的子孫很多,因此常有爭執),因而極為不滿。因此西元1723年在青海一帶的蒙藏僧俗二十余萬在羅卜藏丹津羅桑丹增和塔爾寺主的領導下反抗滿清幹政,滿清當即派出大軍大動干戈,許多村莊和部落被集體消滅,青海一帶蒙藏民族經此打擊,元氣大傷,人口銳減,滿目蕭條「39」。

通過這次的屠殺,滿清軍隊佔據了青海湖以東的西藏土地,並陸續在這些地區建立了統治機構。1726年,西藏內部四噶倫內戰,滿清乘此機會宣佈將康區的巴塘、理塘等地併入中國的四川,將迪欽、傑塘劃歸雲南。但這些所謂的劃並等,除了滿清皇帝的片面宣言而外,『然以前關外無官無兵』「40」,實際上並沒有得到實施。中國在當地只留下了一些負責為駐藏大臣運送糧食和信件的幾個糧台,沒有任何的統治機構,『須知從前番官之妄為,由於關外未設專官,四川總督相離太遠,故其(指西藏官員)幹擅之事,一概無人過問「41」,這也從另一面說明西藏政府一直沒有停止過對這些地區行使主權和統治。

大約1855年,尼泊爾入侵西藏,西藏軍隊幾次抵抗都無法取勝,乃從全國各地徵集軍隊,其中派夏拜巴楞一行前往德格(現劃並中國四川)、登青二十五族(又稱囊謙二十五族,現為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昌都、日吾齊徵集軍隊;另派夏拜紮西康色一行前往巴塘、理塘、結塘、嘉戎、白日(以上俱劃歸中國四川和雲南省)等地徵調軍隊。並在三大寺組織僧兵,一時全藏動員,同仇敵愾,尼泊爾面對此一局勢,只好接受妥協,西藏與尼泊爾簽訂合約,規定西藏每年向尼泊爾政府交納尼幣一萬盧比,這每年一萬盧比從此一直送到1959年才結束,這也是西藏第一次與外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上述囊謙二十五族,其地域幾乎占現今青海省的三分之一,歷史上一直是由囊謙王統治,根據《囊謙王族世系》一書的記載,囊謙王族始終臣服於西藏政府並得到歷代西藏王朝的承認和任命。囊謙王族崛起與西藏分裂時期,割據自雄,薩迦八思巴 建立薩迦王朝時,囊謙王派其弟前往薩迦歸順,獲得八思巴的冊封;噶登頗章政權建立時,當時的第十六代囊謙王於1646年親自前往拉薩朝見五世達賴喇嘛,被封為「米旺仁青南傑」,並頒給錦緞文冊。第十七代囊謙王短命,沒有來得及前往拉薩朝見。第十八代囊謙王曾兩次前往拉薩朝見六世達賴喇嘛和拉藏汗以及七世達賴喇嘛;第十九代囊謙王於1742年和1744年前後兩次前往拉薩朝見七世達賴喇嘛和攝政王;第二十代囊謙王於十九世紀初前往拉薩朝見八世達賴喇嘛和攝政;第二十一代囊謙王於1805年、第二十二代囊謙王於1870年分別前往拉薩朝見當時的達賴喇嘛或攝政;所有這些囊謙王在繼承王位後都必須前往拉薩接受拉薩中央政府的任命,而且西藏政府也每次都毫無例外地給予他們冊封和准于繼承王位的詔書。只有第二十四代囊謙王時期,由於西藏與滿清發生戰爭,所以未能前往拉薩,他於1950年去世「42」。


瞻對,現為劃並四川的甘孜州新龍縣,一般稱娘榮,雅礱江自西北流入,縱貫全境,形成全境地勢險峻。西元1728年,瞻對軍民設伏殺死誘殺本部首領的滿清軍隊二百四十餘人,其後滿清軍隊多次出兵攻擊,而當地的西藏政府處於內憂外患之中,無力顧及,但娘榮人憑藉險峻的地形抗擊清軍,滿清將領和封疆大吏無法戰勝,因此不斷編造戰況和戰果,幾次向皇帝報斃「逆酋」「44」,但「逆酋」不久又率領軍隊攻打滿清設立的糧台。

曾經參加藏尼談判的西藏大臣喜紮在藏尼簽訂和約後不久因與尼泊爾某大臣通信而獲罪。而他的獲罪引起噶登寺為首的各大寺不滿並發動政變,致使西藏攝政逃奔中國並死在那裏,而喜紮因此登上西藏第司的寶座,由此西藏稍獲穩定。

在此動亂之時,康區的娘榮乘勢崛起,1860年,康區的瞻對軍隊再次出擊,他們以西藏傳統的本波教為皈依,仇視佛教,而且這次他們的目標不僅僅是攻擊滿清的糧台,還有對西藏政府的反叛。瞻對軍隊先後佔領了昌都先後佔領了昌都、察雅、霍爾、章谷、孔薩、麻書、米窩、白利、納妥、林蔥、東科、革什咱、綽斯嘉、打箭爐以及囊謙二十五族「45」,他們揚言要「栓馬拉薩長石」(即唐蕃會盟碑),並將俘虜的德格王后和王子以及嘎拖寺主等做為人質「46」,搶劫西藏政府駐打箭爐官員發往拉薩的茶葉等物資。

同時康區的難民則湧入拉薩,各地官員更是不斷告急,章谷酋長旺青占德、麻書管家、康沙頭人等親赴拉薩告急,此時西藏政局在喜紮領導下已趨穩定,西藏政府乃決定鎮壓瞻對的叛亂,乃於186229日任命普隆瓦才旺多傑為總指揮,揮師東進,沿途徵調芒康、昌都、類烏齊、八宿等兵共一萬零三百餘人,到九月份與瞻對軍隊接仗,最終攻佔全境,燒斃瞻對王,救出全部人質。當時由於瞻對軍隊攻佔滿清在巴塘的糧台,滿清也派出史致康「征剿」,但史「至打箭爐畏葸」,其實也難怪,以往幾次出兵攻瞻,動輒幾萬,甚至八萬,卻沒有一次真正取得勝利,這次不過四千人,如何「征剿」?

西藏軍隊收復全境後,雖然有機會在這些地區施行宗縣制,但西藏政府除了在娘榮設立娘榮總管,統轄整個康區而外,對其他地區都是恢復原有的制度,從而失去了一次改革的機會。

中國史學中有一種說法,即滿清軍隊徵調西藏軍隊攻打瞻對,克後,由於藏軍索餉三十萬兩(一說六十萬),滿清拙支,乃將瞻賞達賴喇嘛云云。「47」其實只要對照原始資料,就可以知道,西藏軍隊並不是滿清派來的,相反,如滿清將領趙爾豐所說:「前總督部堂駱(秉章)使人阻(西藏軍隊)於大朔,該帶兵官竟敢不遵,嗣奉大皇上諭旨,勒令該兵回藏,乃又絕辭推託,是爾藏之來,非奉大皇上詔旨」「48」。

實際上,由於西藏政府一直有效地管理康區,而且出兵康區也不是第一次,如1808年,西藏政府就曾派出大軍,同時徵調德格民兵前去討伐違抗西藏政府指令的果洛康甘部(現青海省果洛州)「49」。正因如此,當瞻對侵佔其他各部時,他們均向西藏政府求救。西藏政府在佔領瞻對後,也是自行派官統治,所謂藏軍索軍餉問題,除了滿清四川總督駱秉章事前曾奏西藏「勢必藉口向內地索餉」的猜測而外並無其他記載,他在接到史致康「剿平」瞻對的報告後,上奏皇帝「其瞻對上中下三處地方,經達賴喇嘛派番官帶領藏兵,合同漢土官兵剿滅瞻酋,未便沒有微勞,仰望天恩,將瞻對三處地方賞給達賴喇嘛派堪布管理」「50」。這中間即沒有西藏方面「乞賞」,也沒有索餉,所謂「賞給」以及「索餉」等不過是滿清君臣之間互相找臺階,以及地方官員擺脫干係的一種方式或遊戲而已。

西藏政府通過瞻對統治「打箭爐以上各土司事務」,徵收「差銀」,「51」對此,趙爾豐在奏摺中也指出:『自瞻對劃隸西藏,番官權威進逼鄰屬,強迫苛虐,民不聊生,因路隔川遠,無人管理,以致各土司無不仰藏番為主,我已失管理之權』「52」「惟邊地從未設官,久失紀理,為藏番侵佔,而無所稽考,已不知凡幾」「53」另如中文記載的在德格「瞻酋霸其土婦,廢其土司,全境依附于藏」「自打箭爐出關,以抵江卡,悉屬川省土司地面,喇嘛雜處期間,蠻觸構兵,不時蠢動,兼之遠依達賴,近附瞻番,勾結串通,莫窮其變」「54」以及「川邊土司弱者攝其威而甘於輸納,強者怙其勢而恣為奸橫,幾若知有藏,而不知有川」「55」。1896年滿清軍隊佔據瞻對時,西藏瞻對總管即撤到德格準備反攻。「56

在當時和一些中文書籍中,也不否認西藏對康區的統治,如《讀史方輿紀要》在談到天全六番招討司的範圍時稱:『西止西藏長河西宣慰司一百四十裏』,長河西宣慰司在達澤多(康定)東南,說明這些地方當時是隸屬於西藏的。「57

另外,行使主權或表明隸屬關係的標誌是包括任命官員、管轄地方、徵調差役等等,這一切從五世達賴喇嘛開始到趙爾豐的新軍功占康區之前,除了七世達賴喇嘛時期有一段時期有所削弱而外西藏政府一直沒有停止,因此康區一直施行和衛藏一樣的烏拉差役制度,使用一樣的貨幣,『內地銅錢,只行至打箭爐,自打箭爐直止拉裏全系使用碎銀』「58」『自爐關以外,皆用印度盧比』「59」而在中國佔領的安多東部地區並沒有這些。更主要的是西藏政府一直在這些地方徵調烏拉差役和徵稅「60」,雖然滿清皇帝對西藏政府在康區行使統治權極為不滿,幾次欲阻止「61」而未遂。因此,早期西藏通用碎銀,其後在康區徵稅時當地官員只要印度盧比,從而迫使康區引進印度盧比。「62」相反滿清政府往來康區的官員如果沒有西藏政府允許支應烏拉差役的牌照就必須支付腳錢,由於是屬於交換性質而非義務或責任。戌僚`有康區藏人拒絕向滿清大臣拒絕支應烏拉差役的事情,如駐藏大臣景紋因理塘藏人拒絕支應烏拉差役以致在打箭爐住了數年之久而不能上任「63」,再清楚不過地說明滿清統治這些地方的神話。


1904年西藏與英國簽訂拉薩條約,刺激了滿清的控制欲望,隨後滿清與英國於1905年在印度談判時,就西藏地位無法取得一致意見,英國拒絕承認滿清宣稱的對西藏的主權。而這個時候西方的主權和殖民地等概念已經進入中國,這一切都使滿清政府極欲在達賴喇嘛流亡蒙古之時,乘機控制或吞併西藏,即使不能,也要向西藏東部進軍,且盡可能地想要把中國的國界擴大到西邊。「64」當時在四川總督錫角 U任道台的趙爾豐提出了佔領西藏的三策,其一是掃清週邊「將腹地三邊的裸夷收入版圖」;第二是『古時駐藏大臣及六詔台員每出關,悉在爐城奏報某月某日自打箭爐南門或北門入藏,相沿既久,英人每執奏報為言,以為爐城以西,皆屬西藏轄地..….力主改康地為行省,改土歸流,設置郡縣,以丹達為界,擴充疆域,以保西陲』第三是『殆勢達拉薩,藏衛盡入掌握,然後移川督于巴塘,而於拉薩、四川各設巡撫,仿東三省之例,設置西三省總督』。『錫良嘉其議,據以入奏,廷旨報可』「65」。這時駐藏大臣鳳全根據清廷的旨意,留在巴塘進行殖民活動,為當地藏人所殺,滿清即讓趙爾豐率軍攻入西藏康區,攻城掠地,大肆屠殺藏人,他的進攻一直遭到當地藏人的激烈反抗,在三岩的藏人不僅不投降,反而向中國軍隊挑戰,「聲稱殺盡漢官漢人等語」「66」。鄉城桑佩寺遭清軍圍攻半年多,最後因斷水而被攻砥C幾千名藏人被殺。在桑昂曲宗,中國軍隊管帶程鳳翔將在桑昂曲宗吞多抓獲的藏軍連長益喜達傑用寺院的大鍋活活煮死,當地無不知程鳳翔吃藏人肉。「67

趙爾豐率領滿清軍隊一路燒殺一直攻到丹達拉山以西的貢波江達,並在這些佔領地區野 p縣,宣佈「無論漢人、蠻人,皆為大皇上百姓」,土地「皆為大皇上所有」。禁止西藏人向西藏政府官員納貢繳稅「68」。達賴喇嘛返回拉薩後,中國軍隊繼續向拉薩開進,19102月,藏軍在江達頑強抵抗,終因寡不敵眾,加上武器裝備懸殊甚大而被擊潰。

212日中國軍隊進入拉薩,十三世達賴喇嘛被迫流亡印度。當時滿清佔據了大部分的西藏領土。

19111010日,滿清發生辛亥革命。藉此機會,達賴喇嘛傳文整個西藏,要各地藏人起來趕走侵略者。西藏各地紛紛響應並揭竿而起,西藏安多阿壩和嘉戎藏人擊敗了駐防清軍,趕走了滿清地方官吏。在拉薩,滿清軍隊攻擊沙拉寺失敗後西藏人開始轉入反攻。在康區,次年三月開始,鄉城、稻城、貢嘎嶺、江卡、察雅、理塘、鹽井、雅江(河口)、道孚等地的藏人也成功地擊敗和消滅中國駐軍,光復失地,在雪山腳下的中藏邊界設三百人扼守,並以萬余人圍攻巴塘和昌都。「69

1912年達賴喇嘛開始返回西藏,同時新建立的中華民國也派出由伊昌衡率領的軍隊侵犯西藏,妄圖重新佔據西藏,他們利用西藏軍民在拉薩苦戰的機會,再次佔據了昌都以東的大部分地方,這些地區的藏軍損失嚴重。

西藏軍隊在佔領拉薩以西全部領土後,由噶倫喇嘛祥巴丹達率領下繼續向西藏東部挺進,相繼收復了洛隆宗、左貢一線,與中國軍隊在昌都以西的恩達、類烏齊對峙。這時在英國的調停下,藏中同意進行和談,1914年藏英中三方全權代表在印度西姆拉談判,藏中雙方由此也處於休戰狀態。

在西姆拉的談判中,藏中就西藏的邊界產生激烈的辯論,西藏方面堅持西藏就是傳統的西藏三區,即從青海湖到打箭爐以內的土地均為西藏的領土。而中國方面則宣稱西藏的邊界應該是江達而不是更遠。由於當時中國軍隊實際佔領西藏的大部分地方,因此中國代表以『根據國際慣例實力經營謀地即為國土』為理由拒絕退讓,「 70」西藏方面也以歷史為根據堅持全部領土的主權,最後英國方面提出內外藏的說法,即將青海和巴塘理塘劃入內藏,將德格、瞻對等劃入外藏,但中國政府當時由於實際佔領這些地方,因此拒絕讓步,西姆拉會議並沒有確定西藏的範圍或邊界線,但是,雖然中國政府由於西藏邊界問題而拒絕在正式條約上簽字,但卻承認西藏主權獨立的地位。

1918年,由於中國軍隊在恩達(類烏齊)無辜殺害藏軍士兵,藏中間再次爆發戰爭,裝備有英式步槍的西藏軍隊在噶倫喇嘛的領導下,屢敗中國軍隊,並迫使集中在昌都的中國軍隊投降。隨後噶倫喇嘛兵分兩路,一路從德格向東攻擊,命令將打箭爐以內的中國軍隊趕走,另一路向東南進攻,負責解放巴塘、理塘和結塘,直至西藏與中國雲南的邊界阿敦子。而北部的二十五族和果洛等自治地區尚無中國軍隊侵入。

結果東路的軍隊一路勢如破竹,收復了大片領土「71」。其前鋒已達甘孜戎巴岔一帶。這時中國要求英國居中調停,由此藏中英三方代表達成停戰協定,協定第一條說明藏中衝突緣由和中國要求英國居中調停等內容;第二條規定「本條約為暫時性的;俟經英、藏、中三國政府談判後確定之。非經三國代表一致同意,不得對其內容做出任何的修改」第三條規定:「藏中暫定邊界為薩古、巴塘、查洛卡、達雪、得榮、理塘、岡孜、娘榮、章穀、道孚、雅江、打箭爐、榮米章谷、九龍、嘉孜戎、鄉城、稻城由中國政府管理,西藏文武官員和官兵不得進入;類烏齊、恩達、昌都、察雅、芒康、貢覺、三岩、同普、鄧柯、色須、德格、白玉為西藏政府所轄,中國文武官員和官兵不得進入;」第十一條規定「除非發生搶劫等情況,否則中國不得在鄉城和瞻對駐軍。如有不法,西藏方面不得予支持」。「72」這個臨時條約可以說是西藏與中國方面就雙方邊界自五世達賴喇嘛時期雙方在打箭爐『堪界』以來達成的第二個涉及邊界的協定,也是西元783年以來西藏與中國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第三次劃定的邊界線,「73」西元783年的邊界條約是西藏歷史上最強盛時期的產物,與當時已經不可同日而言,即使相對於五世達賴喇嘛時期的西藏領土,西藏顯然損失慘重。然而相對於西藏當時的處境,面對強敵,能收復如此大片的失土不能不說是可喜的。這是西藏軍隊在戰爭中收復失地最多的一次。

1931年康區大金寺和白利寺發生衝突。1913年西藏抗擊滿清和中國軍隊的戰爭中,在拉薩的三百名大金寺僧均參加了戰鬥,因此受到達賴喇嘛的獎勵,並將大金寺按藏軍編制進行整編,授予青獅白象軍旗一面,銅號一個,英式步槍五百支,子彈二十五萬發,任命該寺喇嘛公佈次仁為代本,青澤為副代本,謝加為路本,同年,西藏政府派增珠為大金寺首任堪布。「74」因此,雙方發生衝突後,中國軍隊立即支援白利寺向大金寺進攻,駐德格的西藏軍隊也協助大金寺進行反擊,並將中國軍隊趕出白利地區,並進而攻佔了大片土地,中國方面雖然要求停戰,但西藏軍隊試圖一舉收復打箭爐以內的西藏失土,另一支西藏軍隊同時向東北進入囊謙二十五族地面,並一直攻打到結古附近,在那裏遭到中國國民黨馬步芳援軍的反擊,西藏軍隊戰敗,雖然中國軍隊沒有追趕,但鑒於當時的形勢,西藏軍隊顯然已經沒有能力繼續進行戰爭,因此主動退出囊謙二十五族。「 75」國民黨馬步芳的軍隊打敗進攻玉樹的藏軍後,繼續向南推進,已經向東深入的藏軍唯恐後路被截斷而不得不退兵,到1932年,藏軍一直退到長江西岸,長江以東德格等原有的土地也在這次戰鬥中喪失。當時邊界的中藏雙方軍官未經雙方政府授權便簽定了停戰協定,中國方面稱之為《岡拖停戰協定》。由此形成的停戰線一直維持到1950年中共軍隊侵入西藏為止。

195010月中國軍隊佔領昌都後,在那裏設立了政權性質的『昌都解放委員會』,只接受中國國務院(當時稱政務院)領導,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區時,昌都地方領袖已經被納入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委員的名單中「76」。1957514日的中共中央《西藏工委關於今後西藏工作的決定》的批示中指出:『過去西藏一部分上層分子曾經反對四川省藏族地區的民主改革,估計今後他們可能進一步提出反對在那裏進行改革的意見,對於他們這種意見,應該嚴正地加以解釋,必須向他們說清楚,西藏地區是根據憲法施行區域自治的,國務院根據西藏的歷史情況已經決定西藏自治區包括昌都在內,在這個區域內,西藏人民有自己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利,其他藏族地區和西藏歷史情況不同,分別屬於其他省份「 77」』。這個也許是中共最正式地通知西藏政府所謂西藏自治區的範圍。


昌都戰役後,西藏政府於1951523日與中國政府簽定了《十七條協議》。1951527日,新華社全文播發了《十七條協議》,但是不管是中國政府還是西藏政府都沒有向外說明雙方除了公佈的《十七條協定》,另外還有附件。也就是說除了正文,雙方還簽定了秘密協定,因而秘密協定的全部內容在半個世紀以後的今天尚不為人所知。「78

三十多年後,阿沛阿旺晉美對協定附件作出了較明確的說明,他在1989731日在西藏人大第五屆第二次會議上指出:「我們要求中央在十七條協議中明確表明如果達賴喇嘛不承認協議,流亡國外,四、五年後看到西藏情況向好的方向轉變或得到發展時,不僅允許回來,中央還要答應繼續維持達賴喇嘛原有的職權和地位。這是在我們承認中央派出人民解放軍守衛邊疆的同時中央也承認了這個要求,我們提出要求後中央同意,但中央提出由於十七條協議要向全世界公佈,將這些條件列入協議,恐引起國際社會的議論,因此這些內容不入協定,而是列入附件的建議。我們也為了不引起國際社會的議論而同意列入附件。因此在十七條協定以外還有七個內容,其中第一條是我們提出的上述條件,第二條是設立西藏軍區時由噶廈中的一、兩個人在其中擔任職務的問題,十七條協定的內容是眾所周知的,但七條內容至今沒有公佈」「79」。

另外署名王可的《和平解放西藏時期涉及軍事問題的政治解決---西藏軍區成立前後記事》「80 談到除了《十七條協議》,「同時還擬定了一個關於《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若干事項的規定》,作為協定的附件。」文章逐一說明其中內容,也包括七個部分,但都是有關解放軍駐西藏以及藏軍改編等事宜,其中沒有任何超出軍事問題的內容,因此可以肯定這七條不是阿沛所說的七條。而只是阿沛所說的七條內容中其中一條之細目。

另據當時參加談判的克蔑索南旺德的回憶:當時達賴喇嘛已經來到亞東,「我們內部商量後認為雖然協定內容完全無法令人滿意,但如果達賴喇嘛流亡國外,則結局難於預料,同時因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則(中共)極有可能會派兵侵入,因此如果能夠在協議中列明以後達賴喇嘛從國外回來時,其固有地位不變的條款,則我們可以簽字…….中國代表李維漢說這些內容難於寫在正文中,在其他外國人面前中央政府會丟臉,對此我們可以另立附件…….此外還有一些附件,但已經記不得詳細內容了」「81

雖然從現有的資料我們無法確定在協定附件中包括有關西藏統一或範圍的內容「82」,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西藏方面在談判前後和談判中都提出了西藏的統一問題。1949年,中國共產黨的軍隊席捲中國大陸,1949912日,新華社發表《決不容許外國侵略者吞併中國的領土---西藏》的社論「83」,表明了其吞併西藏的企圖。十天後的1949912日,西藏外交部寫信給中共毛澤東,信中提到:「西藏的一些土地,在最近幾年被中國占去了,如中國內部的戰亂結束後,希望能舉行談判解決」。

而當中國政府已經做好進攻昌都的戰鬥準備了,西藏政府還試圖收回西藏的失土,命令新上任的多麥總管阿沛阿旺晉美收復玉樹,但阿沛在到昌都後第八天(1950828日,鐵虎年,723日)給政府去信表示沒有這個能力。達賴喇嘛親政後給中國政府寫的信中除了要求中藏兩國遵循歷史上的友好關係,還要求放回被俘將士,退還被佔領的土地。(P443)另外西藏政府指令西藏談判代表在談判中應遵循之五條原則中的其中一條就是:『歸還打箭爐以西的西藏領土,中國軍隊和機構撤出西藏。』「84

而據當時作為西藏代表團翻譯的達拉彭措紮西回憶說:在和平協議上沒有簽字前,以阿沛阿旺晉美的名譽給周恩來寫了一份報告,要求將西藏安多和康區等所有西藏地區全部統一劃入西藏地方政府的統轄下。但是簽字以後周恩來對這一問題的口頭回答是:現階段是和平解放西藏,其他藏區早已解放,不僅革命積極性很高,而且藏族地區歷史上遺留下的矛盾糾紛尚未解決,因此現在還沒到將全部藏族地區統一為一個行政區域的時候,幾年後各藏區互相協商下可以實行統一政策等。「85

協議簽定後,中國政府要求西藏政府批准十七條協議,經西藏國民大會討論,西藏政府向中央代表張經武提出的三個問題中也包括整個西藏的統一問題。即『政治、經濟、文化得到一定發展後,西藏全區的統一問題。』「86」對於噶廈提出的問題,張經武的回答和周恩來一樣:『全部藏族統一問題,要由川、甘、滇、康、青各省藏族人民投票表決,只要他們贊成即可,但目前初獲解放,一切尚未就緒,而且其他藏區解放早,工作進展快,現在還不能談統一』「87

從這些可以看出西藏政府非常關注西藏的統一問題「88」,中國政府對此並沒有做出否定,而是留待以後解決,對照《十七條協定》前言內容:『西藏民族是中共境內具有悠久歷史的民族之一……國民黨反動政府對於西藏民族,則和以前的反動政府一樣,繼續行使其民族壓迫和民族離間的政策,致使西藏民族內部發生了分裂和不團結…..為了順利地清除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在西藏的影響,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和主權統一,保衛國防,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獲得解放,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家庭中來…..』,「89」清楚地表明協議的主體是「西藏民族」而不是西藏政府當時的控制區,因為從1904年以後,西藏政府控制區只有西藏全境的一半左右和西藏民族總人口的一半還不到。由於十七條協定對西藏的範圍並沒有做出界定,有關西藏統一的問題當時未能得到決定,也因此十七條協定中有關『西藏』範圍其實還是處於未確定狀態。

因此那種「西藏」等於「西藏自治區」的說法是沒有任何歷史根據的,「90 因為「西藏」這個名詞出現已經有幾百年,而西藏自治區只有幾十年的歷史,簽定十七條協議時西藏自治區根本就不存在。更重要的是,《十七條協議》有藏中兩種文本,都是具有同樣效力的檔,藏文中與「西藏」對應的『bod』也絕對不是指所謂的西藏自治區。根據「名從主人」的原則,「西藏」的內涵外延只能根據藏文『bod』來定義。那麽根據『bod』,『西藏』從來指的都是整個西藏,即西藏三區,而且西藏政府在歷史上的大部分時間維持了對這些地區的統治。


綜上所述,西藏和滿清于五世達賴喇嘛時期雙方曾經在打箭爐『堪界』,雖然現在還不太清楚當時劃界的詳細情況,但雙方劃定邊界後維持了近六十年的和平,在此期間,打箭爐一直屬於西藏的領土,因此可以肯定當時的『堪界』確定了西藏的領土包括打箭爐。而有關西藏邊軍在西寧活動的記載也證明當時西藏在東北部的邊界包括西寧。

西元1727年以後,滿清私自將西藏的青海湖以東及其附近地區和康區的大片地方劃歸中國四川、雲南、甘肅等省,但這僅僅是滿清皇帝單方面的宣佈,西藏政府不僅一直沒有承認,而且屢屢要求滿清歸還打箭爐以上的西藏領土。更重要的是滿清所謂將康區劃歸中國其他省份的說法並沒有得到實施,也沒有建立任何統治機構。其在當地的影響隨著其軍隊的進出暴起暴落,極為短暫。而西藏政府卻一直有效地行使了統治權。如中國官員一再驚呼的當地藏人『只知有藏,不知有川』,恰如其分地表現了這個的狀況。

即使是十八世紀三十年代以後一直到1910年前後趙爾豐率領的清軍佔領大部分地區為止,西藏政府仍持續有效地統治著包括整個衛藏、除打箭爐附近以外的全部康區和果洛等部分安多地區。

西藏再次獲得獨立時,西藏軍隊通過戰爭逐步收復失地,統治康區甘孜縣以西一直到 1931年為止,1932年的藏中戰爭,西藏軍隊喪失長江以東地區,雙同在簽訂停戰協議後,以長江為界對峙。

中共入侵西藏後簽頂十七條協議時,對西藏的範圍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當西藏政府和代表要求整個西藏的統一時,中國領導人周恩來和中共代表張經武以過幾年再談為藉口拖延未決。簽訂協定時,包括現昌都和那曲部分地區在內的地區尚不在西藏政府的管轄下,一直到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時,中共才宣佈將昌都等地劃歸西藏政府管轄,由此,所謂西藏自治區的邊界大致等同於 1932年的停戰線。重要的是,這個被中共解釋為西藏之範圍的邊界並不是十七條協議規定的,完全是中國政府單方面基於『分而治之』的殖民統治原則宣佈的結果,當然不能當作是合法的西藏邊界。因此,當我們從法律意義上尋求確定西藏的邊界時,只能以五世達賴喇嘛時期雙方平等地共同『勘界』後形成的邊界為唯一的依據。

1.《柱間史》第58頁以及大部分西藏史籍的記載。 
2.《禮記 王制篇》東方曰夷….,南方曰蠻….,西方曰戎,北方曰狄
3.見《中國藏學文選集》,(1990-2000
4..許慎《說文》(羊部)釋羌為『西方牧羊人也』,中華書局1953年。
5.任建新《論康藏的歷史關係》,見《西元二千年兩岸藏學會議議事手冊》第 5頁。
6.當時中文書中記載的建立在西藏高原上的附國等,許多都是藏語 BOD的不同音譯。見吳均為黃奮生所著《藏族史略》寫的序言。吳在其中以長篇論證指出所有生活在西藏高原(或青藏高原)的被中文史書稱之為諸羌的各國都是說藏語自稱為「博」的民族。
  另外,如藏文史籍普遍談到多康藏人為六氏族中『東』之後裔一樣,中文中也紀錄了象宕昌、唐旄、黨項、董等與『東』發音接近的國家和統治者,對此,格勒在《吐蕃源於發羌說質疑》一文中有所說涉及,文載《中國藏學》 1982年第 2期。 7.《隋書 黨項傳》載:「黨項羌者,三苗之後也,其種有宕昌、白狼,皆自稱獼猴種」。杜寶《大業雜記》載:「(煬帝)行次金城郡,黨項羌首拜見,帝問曰:古有先零、燒當等種落,爾等何種之後?對曰:相傳獼猴之後」
8.早在西元203年,安多阿壩的本教苟象寺就已經建立,項藏寺是西元310年建立的。見燕松柏、雀丹《阿壩地區宗教史要》,成都地圖出版社,1993年,204頁。
9.從薩迦王朝開始,則變成了『衛藏教法區,康區勇士區,安多馬區』,在西藏分裂時期乃至西藏歷史上佔據過重要位置的阿裏竟然銷聲匿跡了,這不僅說明西藏政治經濟中心再一次轉移到衛藏地區,而且主要還表明阿裏大部分地區已經從西藏分裂出去的事實。
10.西藏在歷史上雖然有過地方割據時代,但一直都有個中央政府的存在,從整體而言是一個共同體,那些割據的地區也從未被異民族所統治或征服。
11.年羹堯的青海善後章程十三條。其中談到西寧等在明時即為西藏之地,見《清史錄》卷20頁、 26頁。 12.《清史錄》卷 15714
康熙皇帝還曾說:『舊注以三危為山名,而不能知其所在。朕今始考其寶。三危者,猶中國之三省也。打箭爐西南,達賴喇嘛所屬為危地,拉裏城東南為喀木地,班禪額爾德尼所屬為藏地。合三地,為三危耳。』雖荒謬,但也表明「打箭爐西南,達賴喇嘛所屬」。以及西藏三區的概念『猶中國之三省也』。
13.《西藏政治史》(藏文1976年版)第433頁,1986年第三版,西藏流亡政府文化出版社。另馮智在《明至清初雲南藏區的政教關係及其特點》(載《中國藏學》 1993年第4期)中指出「1648年前後(有的材料為1668年),蒙藏官員桑耶拉康巴與噶仲卓等到康區清查戶口,清查戶口的官員一直來到巴塘理塘木裏等邊緣藏區」該文中還指出『黃教占統治地位後,雲南藏區便成為達賴喇嘛的香火之地,這正如《張允隨奏稿》所記:「查得中甸一偶,明時屬麗江土府,後為西海蒙古所據,曾佈施于達賴班禪兩喇嘛為香火地」,從《五世達賴喇嘛傳》等典籍看,雲南藏區為達賴喇嘛香火地是十分明確的』。中共編輯的《迪欽藏族自治州概況》也有類似記載。
14.《木裏政教史》(1580  1735)藏文第 23頁,作者,阿旺欽然,四川民族出版社,1982年,成都。
15.《木裏政教史》藏文第48頁。
16.《木裏政教史》藏文第 47頁和90頁。《清史錄》載西元1674年,達賴喇嘛給滿清皇帝的一封信中指出:『其揚打木、結打木(即結塘,引者注)二城,原系我二噶爾瑪之地,今為吳三桂所奪,我即遣兵攻據』。顯然西藏政府在第一次攻佔迪欽後,吳三桂又侵佔了該地,因此有西藏軍隊第二次進軍迪欽。
17.《迪欽藏族自治州概況》第26
18.見《青海歷史紀要》159頁。
19.《清史錄》卷 175 7頁。而且當時西藏政府所屬青海蒙古部的領地也包括現西寧。滿清的使者曾經在西寧被西藏軍隊阻攔。見《清史錄》卷4819頁。另據《雅州府志、夷律》在烏拉的規定中指出「或假扮差人,似索夫馬口糧,查出的是,即拿解西寧問罪」表明當時西藏政府在青海的統治機構有一段時間是設在西寧的。(此處引自陳一石《川邊藏區交通烏拉差役考索》,《西藏研究》 1984/1)另據青海民族出版社 1987年出版的《青海歷史紀要》第 156頁記載,明末農民軍佔領西寧,一年後退出,藏軍即佔據西寧,並抵達河州和甘州一帶。該書第 165頁也記載 1690年滿清與準噶爾交戰時,藏蒙軍在西寧、河州和松州一帶集結的情況。
20.《清史錄》卷1534
21.《西藏政治史》第441頁。(藏文版)夏格巴著,達然薩拉。當時青海的蒙古諸王均為顧實汗的子弟,他們不僅是西藏政府的庶民,而且其中一人還有資格繼承顧實汗在西藏政府中的『法王』王位。此外,青海地區也不全是由和碩特蒙古諸王直接統治,據《安多政教史》第一編第四章記載,當地還有不少由西藏政府和紮什倫布寺直接管理的被稱為『雄德』(政府所屬之部落)和『劄德』(紮什倫布寺所屬之部落)。
22.張莉紅《論明清川藏貿易》,載《中國藏學》1993/3。另據《清史錄》卷1767頁載『四川巡撫於養志疏言『臣尊旨會同烏斯藏喇嘛營官等查看打箭爐地界,自明季至今,原系內土司所轄之地,宜入版圖,但番人籍茶度生,居處年久,且達賴喇嘛雖然曾經啟奏,皇恩准行,應仍使貿易』。
23.《清史錄》卷194、第3
24.從明代以來,在一些中文書籍中稱西藏為『烏斯藏』,烏斯藏在藏語中指拉薩和日喀則為中心地區,但被中文用於指稱整個西藏。如被認為在明代具有很大影響的《廣興圖》中,『烏斯藏』就被標在康區大渡河附近,與碉門、六番緊鄰。見中國測繪出版社出版的盧良志所著《中國地圖學史》80頁。
25.《清史錄》卷158頁、第14頁。
26.『來史雲:達賴喇嘛加噶爾丹台吉以博碩克圖汗之號,是以奉貢入告』(《清史錄》卷84,第 4頁)
27.《清史錄》卷1822
28.《清史錄》卷17514
29.《清史錄》卷2038
30.《清史錄》卷210,第8
31.《清史錄》卷25920
32.《趙爾撰為收瞻事致軍機處電》載《清末趙爾豐邊務檔案資料》油印本第二冊,此引自《中國藏學》1988年第329
33.傅嵩林《西康建省證》,成都公證印,1911年版,頁2。引自任建新《論康藏的歷史關係》,見《西元二千年兩岸藏學會議議事手冊》。
34.《清史錄》卷27723
35.滿清並不承認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嘉措,因此只是將七世達賴喇嘛認定為六世,但滿清的不承認並沒有改變六世和七世達賴喇嘛的身份。
36.《清史錄》卷2905頁。雍正皇帝也說:「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得藏」
37.胡進杉《清宮中檔西藏事務漢文奏摺專輯》之《川陝總督年羹堯奏明料理西海軍務摺》,引自《西藏研究論文集》(第一輯),出版:西藏研究委員會,民國7712.
38.《廓爾喀檔》,乾隆五十七年七八月份,41頁,噶勒桑丹津供詞。引自莊吉發《清代前期西藏與尼泊爾的歷史關係》,載《兩岸蒙古學藏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 330頁。蒙藏委員會,19955月,臺北。
39.僅西寧附近的郭隆寺就有六千餘人被殺。《清史錄》卷 15,第 10頁。另憑浩華編《青海人口》 57頁載:『滿清出師十五日內,斬首八萬餘』。
40.《趙爾豐川邊奏牘》(吳豐培主編,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212頁。
41.《趙爾豐川邊奏牘》(吳豐培主編,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339頁。要說明的是,這些引用的原文,都是用中國的天朝語言來紀錄歷史,如果剝除這些天朝用語,則可以看出西藏在康區完整地行使了主權。
42.引自《中國藏族部落》(陳慶英主編,)玉樹藏族自治州部分。
43.據《西藏政治史》第235記載:在西姆拉討論西藏邊界問題時「中國的說法是口頭的,他們拿不出證明在東部西藏由中國管理的紀錄……西藏方面拿出五十六卷政府檔,包括稅收紀錄、房屋、官員和爭議地區頭人的清冊、效忠文書等。麥克馬洪簽字證明它們的內容」
44.陳一石《清代瞻對事件在藏族地區的歷史地位與影響》(載《西藏研究》 1984/1)該文對此有明確說明.
45.陳一石《清代瞻對事件在藏族地區的歷史地位與影響》(載《西藏研究》1984/2
46.陳一石《清代瞻對事件在藏族地區的歷史地位與影響》(載《西藏研究》 1984/2p53),除了上述人質,『據說在瞻對瓊瓊等寺,便關押了七百多個不同教派的僧侶』
47.如李茂黝《試論清末川邊改土歸流》(載《西藏研究》 1984/2)等。陳一石在《清代瞻對事件在藏族地區的歷史地位與影響》(載《西藏研究》 1984/2p51)中也指出這「是一種不實之詞」。
48.《趙爾豐川邊奏牘》(吳豐培編,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339頁。
49.《西藏政治史》,當時西藏政府派出噶倫夏貝喜乍敦珠多傑、頗本益西嘉措、雪尼德卡(樂康)瓦等率軍前往,未經大戰即弭平當地的反抗,主犯全部逃亡北部無人區,餘眾俯首謝罪,乃盟誓而還。
50.《清史錄》卷92、第92
51.《趙爾豐川邊奏牘》(吳豐培主編,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339頁。『然亦只瞻對境內而已,何償有打箭爐以上各土司事務,皆准爾番官管理之事?至謂所收差銀向系舊例,照此舊例,是從前藏官之擅收非應收者也』。又, 337頁載『又聞各大小土司,年年與番員皆有獻納銀兩』
52.《趙爾豐川邊奏牘》22
53. 趙爾豐川邊奏牘》(吳豐培主編,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22頁、162頁。
54.《清代藏事輯要》續篇,此引自《中國藏學》 1988年第3 29 55.《川邊歷史資料》第一輯《錫良奏請將打監爐同知改設置隸廳折》
56.《中國藏學》 1988年第328
57.《讀史方輿紀要》清顧祖禹編著'1805年首刊,引自張雲《元代吐蕃等路宣慰司史地考證》,《中國藏學研究中心藏學論文選集1986-1996》(上)。
58.《廓爾喀檔》,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初八日,頁46,阿桂等奏稿。《清代藏事輯要》 325軍機大臣的奏摺,西藏人民出版社, 1983.10
59.《趙爾豐川邊奏牘》第94頁(吳豐培主編,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
60.《趙爾豐川邊奏牘》第337頁『聞各大小土司,年年于番員皆有獻納銀兩,又徵守碉執役各項銀兩』。陳一石在《川邊藏區交通烏拉差役考索》(《西藏研究》 1984/1)中也指出:「西藏地方政府派往西寧、打箭爐等地經商,在頗羅鼐等任事後,仍沿途命當地百姓支應交通烏拉」「西藏政府駐瞻對藏官記載川邊藏族地區全面推行其交通烏拉制度,藏官往來各地徵收貢賦,進行貿易,沿途均勒令當地百姓支應烏拉差役,供給酒食,勒索銀兩等等」《清末趙爾豐邊務檔案資料》第二分冊《德格土司及頭人等稟明瞻對藏官每年抽取各處差項情況》等均說明西藏政府在康區徵稅和徵調烏拉差役的事實。
61.趙爾豐攻佔西藏康區之時,命令康區不得為西藏瞻對總管支應差役,西藏方面提出抗議並表示自己是保護者時,趙爾豐反駁說:「然各土司與瞻對接近者猶可籍口保護,試問西寧地界與瞻對相去懸遠,工布朗結從未敢到其地,此故未受藏中保護者也,而爾瞻官收取差 直西寧屬地,此又何說?」見《趙爾豐川邊奏牘》 343頁。表明西藏政府一直不僅再康區,而且在所謂的西寧屬地徵調差徭,行使統治。在此之前不管是年羹堯的《青海善後事宜》或是四川總督策楞的《酌定西藏善後章程》等,也都指出西藏政府在康區徵調烏拉差役,並要求禁止。
62.周偉洲《英俄侵略我國西藏史略》陝西人民出版社,1984 82頁載:『更有甚者,一些地區甚至用盧比來繳納捐稅,如 19世紀末,遠在今四川甘孜州的朱倭、麻術、孔薩、白利、東谷五土司,向派駐瞻對的西藏官員繳納的守碉費,即以盧比支付』。
63.陳一石《川邊藏區交通烏拉差役考索》《西藏研究》1984/153頁。
64.《自清末到民國初西藏叛亂與中國政府的政策及英國的干涉》國士館大學教授光島督。文載《西藏研究會訊》1990/10,臺北。
65.《趙爾豐傳》,載《趙爾豐川邊奏牘》
66.《趙爾豐川邊奏牘》213
67.《趙爾豐川邊奏牘》220
68.「照得關外各土司地方,皆大皇上屬土,百姓亦皆大皇上子民」「夫以大皇上之百姓,豈能為爾(指西藏地方官員)當差納稅」《趙爾豐川邊奏牘》 337
69.尚秉和《西藏篇》,載《藏亂始末見聞記四種》之二,139頁。《西藏研究》編輯部,1982年。拉薩。
70.馮明珠《川青藏邊界環境考察----近代中英康藏議界之再釋》,載《西元兩千年兩岸藏學會議議事手冊》
71.夏格巴《西藏政治史》第259頁(藏文版,德里,1976年)。
72.見《岡妥協議》。載夏格巴《西藏政治史》第260--266頁(藏文版,德里,1976年)。
73.西元783年唐蕃第六次和談,定國界為涇州(甘肅涇川)西至彈箏峽西口(甘肅平涼西一百里)、裸攏州(陝西攏縣)西至清水縣、凰州(陝西凰縣)西至同穀縣(甘肅成縣)及劍南西山大渡河東為唐界,西為藏界。
74.見《甘孜州藏族社會歷史調查》大金寺部分,第303-304頁。
75.夏格巴《西藏政治史》第299-300頁(藏文版,德里,1976年)。
76. 藏胞反攻抗暴運動》第37頁,蒙藏委員會編印。
77.中共西藏黨史資料叢書《西藏的民主改革》第61頁。
78.(彭措旺傑《西藏的新時代---回憶十七條協議的簽訂及其前後的經歷》《西藏研究》『藏文版』1991年第三期)。另外宋黎明在《重評十七條協議》的注釋一中指出:「據說」有三個秘密條款,一個是藏軍改編問題;一個是取消藏幣的問題;第三個是如果達賴喇嘛選擇流亡,協議依然有效的說明。
79.原文載《西藏日報》藏文版831
80..《中國藏學》 1993年第4
81.(《老漢歷史簡述》第124頁,西藏文宣與圖書館印刷出版,1982年,達然薩拉)
82.當時作為中方人員實際上參加了協定簽訂的巴瓦彭措旺傑之女彭措德吉在德國告訴筆者,協定附件中有一個是關於西藏統一的內容。另外也有傳說指阿沛曾對到北京開人代會的西藏代表指出十七條協定的附件中有一個是有關西藏統一的內容,你們應該知道云云。但目前筆者尚未看到其他的資料證明這一點。
83.《推動西藏革命和建設的巨人》陰法唐,《中國藏學》 1993/4
84.達拉彭措紮西《人生的經歷》藏文版第44頁。
85.《人生經歷》藏文版第二冊,61-62頁,
86.《進藏日記選》《西藏文史資料選集》第六輯279,280頁。
87.《西藏平叛紀實》第4-5頁。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
88.當時中共提出一個分割西藏的建議,對此西藏代表堅決反對,這也許是西藏代表在談判中唯一把中共的提案頂了回去的。西藏代表以我們到這裏是商討西藏與中央政府關係的,無權也不便討論西藏內部的班禪問題為由拒絕,中共方面以你們內部問題不解決無法簽訂協定想要脅,根據阿沛阿旺晉美的回憶,西藏代表對此方面表現了罕有的強硬,阿沛阿旺晉美指出:「我說如此則無法簽訂協定也是沒有辦法的,克蔑等四人請中央平安送到西藏,我屬於昌都解放委員會的人,叫我去昌都也可以,叫我留在北京也行。同時也對四名談判代表說:現在無法在協議上簽字,請你們返回西藏,已經要求中央保證你們的安全,我則是隨他們處置了。在快要簽字時由於出現這一新情況而幾乎使簽字變的沒有希望,因而使和談不得不停止幾天,一天中央代表宋志雲要求和我談話,我同意了,當時我們住在北京飯店,宋志雲和彭措旺傑前來,從早上九點開始會談,內容依然是西藏地方政府和紮西倫布寺矛盾的解決,這個問題可能是中央提出,也可能是拉章方面提出,因為當時班禪喇嘛只有十余歲,在提出的問題中包括區劃衛藏的界線等許多問題,我說應該維持現狀,不應在衛藏之間作出區劃。如此對方一定要談,我堅持不談,一直到十二點仍毫無結果」。(見《西藏日報》藏文版831日)從這裏也不難看出西藏代表對於分割西藏的強烈抵制。
89.《和平解放西藏》第125-128頁,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
90.有關西藏這個名詞的來源,中國學者所述紛紜,但都對西藏即藏文BOD對應無異議,根據名從主人的原則,這些爭論已屬多餘。還有一些學者認為西藏的產生『可能是衛藏一詞先在滿文中譯為wargi Dzang即西方的藏,再從滿文譯漢文,即是現今常用的西藏詞』(見陳慶英《西藏一詞的來源》),其實西藏一詞根本不必從滿文翻譯,因為早在中國明朝就已經出現西藏這個名詞,如西元1575年《明實錄、神宗朝》卷37就有「該許之建寺,則西藏一路,往來自由」。再如清顧祖禹編著,1805年首刊的《讀史方輿紀要》稱『西止西藏長河西宣慰司一百四十裏』,還有《明實錄、列傳、沐英》載『從衛國公鄧愈討吐蕃,西略川、藏,耀兵昆侖』(引自《藏族史料集》(三)185頁),顯然那個時候就已經是「藏」「西藏」與吐蕃混合使用,而且所指都包括西藏康區和安多地方。至於當時為什麽要使用『西藏』,或這個詞的產生,筆者認為,那是由於當時西藏的統治者是藏巴汗,「汗」在突厥語系中是國王的意思,如成吉思汗、突厥可汗等等,中文史料將本來是北方民族用的國王稱號「汗」加到西藏人身上,一則可能是由於蒙古人這樣稱呼藏巴國王,另一個則可能是為了表明這個國王是胡虜。但這同時也表明中國人認為西藏是一個獨立的汗國。同時根據中國傳統稱呼國號的習慣,「藏巴」就很容易被看成是國號或國名,又由於在中國的西邊,因此稱之為「西藏」也就順理成章了。比如西夏,本叫大夏國,因在中國西部,國號為夏,因而中國史書稱之為西夏。

  只是由於這個顯而易見的結論有悖於中國政府對西藏歷史的解釋和對西藏的立場,因此所謂的藏學家們就只好通過曲解以便與中國政府的政治主旋律合拍。

(转录自跋热.达瓦才人《血祭雪域》第一章 台湾 雪域出版社 中华民国101年 初版)


转自唐丹鸿博客:http://moments-of-samsara.blogspot.ca/2015/01/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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