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王力雄论藏人自焚




我绝对尊重自焚的藏人。虽然每个自焚者各自想象的目标不一定现实或能达到,但无论他们有无明确意识,他们综合产生的作用,在于鼓舞了一个民族的勇气。

勇气是一种宝贵资源,尤其对实体资源处下风的一方,勇气往往成为以弱胜强的关键。自焚需要最大的勇气。十六位境内藏人惊天地泣鬼神的勇气,随安多果洛索巴仁波切的自焚达到顶点。从鼓舞民族勇气的角度,我认为至此已达成。

现在问题变成,应当用如此宝贵的勇气资源做什么?继续自焚,把勇气用火烧掉,我以为现在已经变成浪费,烈士所鼓舞的勇气,应该用于产生实效,才是先驱者的希望,也才是他们牺牲的价值所在。



从不以暴力攻击他人的角度,自焚者敢于如此献身,却只要自己牺牲,可以说达到了非暴力精神的顶点。但自焚仍然是一种暴力,且是高度暴力,只是施加的对象是自我。

施暴于自我,除了是出于绝望的抗议或对尊严孤注一掷的捍卫,若有对实效的企望,就如甘地所说:“通过我们所受的深重苦难,可以影响政府”;或马丁·路德·金所说:“我们将以自己忍受苦难的能力,来较量你们制造苦难的能力…耗尽你们的仇恨…唤醒你们的良知”。

这种企望的实现,前提是需要存在良知。专制政权的机器只有刚性结构、冷酷逻辑,以及官僚利益。当年几千孩子在天安门广场濒临死亡地绝食,有谁看到过它的良知?

以往非暴力抗争的局限就在此——结局不是取决抗争一方,而是政权。抗争方只能起压力作用,权力不让步就不会有进展,因此目前的西藏落入困境是必然。 





走出困境,方向在哪里?我觉得是目前首要回答的。没有方向就只能盲目。哪怕是自焚的壮烈献身,也让人感觉更多是绝望。而各方面对自焚,除了情绪动荡,也是就事论事的茫然。

说自焚者有勇气没有智慧,是不公平。智慧不是苟且偷生的技巧,是能够带领西藏走出困境的高瞻远瞩。那不是普通民众应该和能够承担的。而把已退出政治的达赖喇嘛当作一切智慧的来源,则是不负责。达赖喇嘛确定了非暴力原则和中间路线,如何实现应该是政治家们的智慧。

目前还看不到这种智慧。中国方面只有一手钞票一手屠刀;西藏方面——假如流亡政府是代表的话,也看不出除了发表声明,还知道该做什么。

请告诉勇敢的藏人,他们可以做什么。知道了应该和能够做什么,他们就会活下去,而不是用惨烈自焚仅换来媒体的短暂一瞥。





达赖喇嘛确定的目标是实现西藏真正自治。如果一开始就要民族区域自治,唯有靠中国政府开恩。而以前为此做的所有努力,都证明那是幻想。

既然达赖喇嘛要的是在中国宪法框架内的自治,而中国一直实行村民自治的法律,那么,追求西藏的真正自治,为什么不可以从每个藏人的村庄开始呢?

真正的自治,正是应该从最基层开始,自下而上,层层自治,最终达到民族区域自治。而只要有了基层自治的起点,就一定会通向民族区域自治的未来。

村庄自治,通过每个普通村民的参与就能实现,这便让民众成为主动者,无需再被动地等待领导人漫长无果的谈判,或是以枪下示威乃至烈火自焚去给高层博弈增添砝码。



在我看,突破西藏困境应该就是从村民自治开始。

对于村民自治,民族议题并非首当其冲,而是针对人权、开矿、环保、宗教活动等问题的具体维权,这有助于避开民族主义对立,与中国民间维权运动交织,成为中国维权运动的组成部分,从而得到中国民众的广泛支持。

广东乌坎是最新榜样。村民一起来,追随当局的党书记和村主任落荒而逃。每个家族推选代表,再由家族代表选出村庄理事会。这种自治组织不但把村庄事务管得井井有条,而且在政府打压和军警围困中,保证了村民理性与社区秩序,最终通过与当局的谈判,成为香港媒体赞誉的“首个由官方承认的维权民选村组织”。

西藏的村民和村庄能不能获得同样成功呢?乌坎村具有的条件,西藏村庄都不少。一个村成功,西藏就有了旗帜;十个村成功,暗夜就燃起黎明的曙光;一百个村成功,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就会从天边走向眼前……

说到这,我相信一定会出来耳熟能详的质疑——汉人可以做的藏人不可以,会扣上分裂罪名遭镇压……云云。这类质疑我们一直在听,已经听了太久太多。对此只需一句回答:连自焚都不怕,还怕什么呢?

一个民族的勇气,这时就成为制胜的法宝。

2012-1-12



转自唯色推特:@dege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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