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日星期四

那些悲伤的事故 (转载)

文/苏小和

我们的国家每年都被一连串的工业事故缠绕。隔一段时间总有煤矿会坍塌,火车也会在人们熟睡的时候偶尔相撞。一次焰火游戏,能叫摩天大楼熊熊燃烧,而一场地震,能震垮所有本来就单薄的校舍。看看这个时代,总是那些脸面深黑的矿工首先被吞没,总是那些还在教室里读书的孩子首先被埋葬。这样的事故纷至沓来,我们先是落泪,继而是愤怒,接下来就是麻木,就是遗忘。我一直很奇怪,为什么这些悲伤的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而我们的行动仅仅停留在悲伤的层面。没有人告诉我这一年中因为事故死去的人有多少;没有人告诉我这些已经死去的人,最终得到了什么赔偿;没有人告诉我,那些死去了的人的亲人们该怎样继续活下去,他们内心的悲伤与绝望,有没有人去关注;也没有人告诉我,我们究竟是依据什么法律条款来给死难者进行赔偿。更让我不解的是,每次事故发生之后,就有最高领导的指示迅速传遍祖国大地,但每次的情况却是,上一次的领导指示还有余温,新的事故却又大踏步地来了。

这显然不是常态,肯定是某个本质问题被我们忽略了。

1935年8月14日,罗斯福总统说:“我们从来无法保证百分百的人口免受百分百的生活危险与变动,但我们已经试图建构一种法律,它能给普通公民及其家庭在失业与老龄贫困时带来一定的保证”。罗斯福的这种表述,事实上隐含着美国的一段艰难的事故历史。他当政的年代,尤其是此前半个世纪,可能是美国历史上工业事故最为频繁的时期。那是1900年代前后,每50个美国工人中就有一位每年因工作事故死亡或者伤残。如果以全体人口为样本,大约1000名美国人中每年有1位死于事故。对于那些危险工业内的工人,事故几率则更高出许多。仅仅1890年这一年,每300名铁路工人中就有1名工人在工作中丧生;而在货运铁路司闸员中,每100名工人中就有1名丧生。最惊人的工业伤亡率出现在1850年、1860年代的宾夕法尼亚州东部的无烟煤煤矿,在那里,每年有6%的工人死亡,6%的工人永久性伤残,还有6%的工人遭受暂时性的严重工伤。而在1907年的12月,弗吉尼亚州的一次矿井爆炸,甚至一次性夺去了361名矿工的生命。

如此扫描中美两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的事故史,会让我们发现两种现象。其一,可能伴随着工业化的初步发展,工业事故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后果,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这种后果都曾经或者正在以血淋淋的方式向我们呈现;其二,这些不可回避的工业事故,曾经或者正在启发美国人或者中国人。显然,后者可能更具有建设性意义。

我又注意到罗斯福总统在1907年6月说过的话:“工业事故成本的攀升,要求这个国家的法律做出勇敢的变革”。约翰·法里安·维特的著作《事故共和国》,讲述的正是美国工业事故的危机及其所引发的美国法改革。他们的历史显然有着我们很陌生的发展轨迹:当南北战争结束之后,工业事故迅速成为当时影响最大的社会经济现象。

历史作证,正是频频发生的工业事故,引发了美国社会、制度和法制改革中的一系列大规模试验。法官与法学家发展出了侵权法的法律领域。大部分美国人因此加入了新成立的生命保险项目。工业雇主,也就是企业和企业家发展出处理劳资关系与雇佣合同的新方法。进入20世纪,美国的律师、立法者、社会保险专家、劳工领袖,甚至还有企业和企业家纷纷发起了大量关于工业事故的社会后果的研究,并由此评判了一系列创造性的改革选择。在1909年到1913年之间,美国联邦与各州共有28个委员会研究了工业事故问题。而从1920年开始,罗斯福总统倡导的赔偿体制,在42个州落地生根,它以政府强制管理的保险体系取代了19世纪的普通法。美国人的《事故法》由此登堂入室,工业事故从此由一种普遍的困局过渡到了法律的中心地带,并成为整个20世纪、21世纪美国律师、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的重要议题。

维特将醒目的工业事故史提升到美国法变革的高度进行观察,是想揭示出一个历史现象:事故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20世纪、甚至21世纪美利坚共和国的基础。由此,美国才真正开始走出粗放的工业化时代,表现出更多的现代国家特征,包括在今天的美国人看来非常重要的联邦制原则、无所不在的社会保险体制,都是从事故法开始。

这正是维特之所以要将他的这本著作命名为《事故共和国》的深意。一些看上去血腥、悲伤、简单的事故,却启发并形成了美国制度的变革。从林肯时代到罗斯福时代,美国人的治理原则由此发生了深刻的转移。从前,美国人眼里的事故可能仅仅界定在关于契约自由与私人所有权的意义和范围之内,但今天,美国人看事故,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分配契约自由所带来的风险,是最大限度地遵守了每个人的个人权利。上帝主权所赐予的“天赋人权”理念再一次成为历史演进的关键词。所以,维特在讲述这一段历史的时候,专门借用了20世纪中期法学家格兰特·基尔默的话:这是一段侵权“吞并”契约的过程。

作为一个后发国家,中国的事故现场应该吸收美国事故历史的种种经验和教训。但当我们把这样的问题提出来,立即发现我们的底气不足。一件件令人难过的事故不断上演,我们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有没有可能就此进行一些必要的试验?我们的法官与法学家有没有可能沿着侵权的角度,去探索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条款?我们的企业和企业家有没有在劳资关系与雇佣合同上找到一些新方法?我们的非政府组织,我们看上去庞大的律师团队、我们的立法者、社会保险专家,尤其是那些以企业家之名先富裕起来的人们,有没有谁站出来发起关于工业事故的社会后果的调查研究?

没有,一个也没有。面对频繁的事故,这个国家的人们,多数都是一些冷漠的看客。除非事到临头,我们才发现,那一声声的丧钟,并非只为他人而鸣。当那些凶恶的瓦斯爆炸,一口口陈年的矿井垮塌,当泥石流冲刷了村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要伸出援助之手的。做官员的,要如实告知;做媒体的,要了解真相;做律师的,要去打官司;做企业家的,要去救人。那些机关大院里的决策者们,要检讨我们的制度是不是有问题,那些学院深处的学者们,要走出象牙塔,走到事故的现场里去,做一些真正的田野调查,去发现我们的方法是不是有问题。

没有,一个也没有。面对那些血淋淋的生命,这个国家的人们,多数都远离了事故现场。因为所有人都以为,政府才是拯救事故的主角。是的,政府总是在每次事故暴发之后,第一个来到现场,官员会落泪,个别人会因此丢掉官阶。但政府依然不改初衷,像垄断所有重要的市场资源一样,垄断了事故的知情权和处理权。他们以为更少的人知道事故,就可以更好地处理事故;或者他们以为,更果断地处理事故,就可以减少新的事故的发生。但这次,他们又错了,政府这么做,不仅再一次堵死了社会救助通道,而且让政府本身的救助成本不断攀升,以至于到了防不胜防的程度。而民众越来越对政府的管治能力不信任,整个社会因为频繁发生的工业事故,积累成为一个个醒目的不稳定因素。

这样的局面让人失望。按照美国的事故史,国家由事故切入,可以找到一种制度变革的路径,民众也可以用内心的悲悯善意来参与其中。但结果却是,政府垄断再一次忽略了变革的契机,民众的旁观者姿态,让民众慢慢发展成为一个个情绪急躁的火药桶。

还是格兰特·基尔默的“侵权吞并契约”的过程描述,让人恍然大悟。以市场为基本路径的工业化进程,主要由契约精神来维系,而契约的主体,尤其是主体拥有的权利,比如私有产权、知情权等等,就成为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当一个政府的权力完全不受制约的时候,企业就只能把官商勾结当作发展的主要方法,由此,政府权力的滥用,由政府公共决策的层面蔓延到企业经营的层面,这种权力的一层层垄断,必然侵害市场终端。比如工厂的安全设施、工人的安保条件,这些必须的生产权利,必然会被一层层稀释。在这种局面之下,所谓的契约,所谓的以人为本,所谓的生产效率,都只是一句口号,一个幌子。

生命就是在这样的幌子下,被一个个伤害。

《事故共和国》的经验意义就在这里。只有沿着权利的层面去思考工业事故,才能引发制度意义上的变革,并由此真正降低工业事故率,提高整个工业生产的效率。美国人常说,达到目标并不是只有一种方法。今天的美国,在事故法领域的制度体系是一个混合体,它包括了工业伤残的行政赔偿、初审律师推动的诉讼、以及一个由广泛的NGO组织达成的监查系统。美国由此形成了一套极有效率的组织系统,这甚至包括了联邦制度、法院权力与司法审查的实践制度、美国人数不足的公务员系统。

显然,我们如果在事故的问题上继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忽略整体的制度变革,那么我们不仅会失去发展的动力,而且永远无法最终解决频繁发生的事故问题。

转自:http://sumartin.blogbu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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