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藏(吐蕃)國諸大臣與大中國(唐)諸大臣們以西藏贊普
(皇帝)1 赤尊德贊. 熱巴巾和唐朝皇帝穆宗的名義於公元 821 年
簽訂 2 的條約並不是中國與西藏之間簽訂的第一個條約。之前, 西藏與中國 3、泰國(Siam)、哈立發(Caliphate)4 等其他國家一起
至少簽訂過七個雙邊條約。公元 821 年的條約是為了結束持續近兩
個世紀之戰爭的一個和平條約,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條約,因為這個
條約以明確的文字毫不含糊地將當時藏中關係的性質做了說明。《藏
中條約》的內容以藏、中兩種文字刻在三個石碑上,分別立在西藏
的首都拉薩、中國的首都長安以及雙方的邊界格格乜日山上。豎立
在拉薩的石碑至今仍可以看到,碑文也基本上可以清楚地辨讀,上
面寫道:
「西藏國王幻化之神赤尊德贊與中國之國王本跋扈德宏舅甥二 人 5,願政治如一而會盟立誓,有關藏中之狀與盟誓之文刻於 石碑......藏中二國,各守目前所轄領土與邊界,邊界以東全部 為大中國之地,以西全部為大西藏之地,...彼此不為寇敵,不 舉兵革,不相侵謀封境,......如今政治如一,行此大盟誓約。 舅甥相好之義,善誼每須通傳,彼此驛騎往來悉遵囊昔舊路 ......須合舅甥親近之禮,使其兩界煙塵不揚,罔聞寇盜之名,復無驚恐之患,封人撤備,鄉土俱安......藏樂藏土,漢樂漢土, 依此大盟誓約,永久不得移易,以三寶、諸賢聖以及日月星辰 為之證。」6
「西藏國王幻化之神赤尊德贊與中國之國王本跋扈德宏舅甥二 人 5,願政治如一而會盟立誓,有關藏中之狀與盟誓之文刻於 石碑......藏中二國,各守目前所轄領土與邊界,邊界以東全部 為大中國之地,以西全部為大西藏之地,...彼此不為寇敵,不 舉兵革,不相侵謀封境,......如今政治如一,行此大盟誓約。 舅甥相好之義,善誼每須通傳,彼此驛騎往來悉遵囊昔舊路 ......須合舅甥親近之禮,使其兩界煙塵不揚,罔聞寇盜之名,復無驚恐之患,封人撤備,鄉土俱安......藏樂藏土,漢樂漢土, 依此大盟誓約,永久不得移易,以三寶、諸賢聖以及日月星辰 為之證。」6
刻在石碑東面的贊普赤尊德贊之詔書中描述了西藏國家從公元
七世紀以來的發展壯大的過程 7, 在這個詔書或西藏史料(敦煌出土
的文獻和編年史尤為清楚)以及中國唐朝史料(見新舊《唐書》)中,
不僅表明了歷史上從公元七世紀開始到九世紀中期為止,西藏做為一
個亞洲中部地區國力強大、獨立與奉行擴張主義政策之國家的事實,
而且也是對中國極具威脅之強有力的敵手 8。例如《舊唐書》第 196
卷(B)記載:「彼吐蕃者, 西陲開國,積有歲年,蠶食鄰蕃, 以恢土宇, 高宗朝, 地方萬里, 與我抗衡, 近代以來, 嫌之與盛。」9
贊普松贊干布(公元 620–649 年)由於在公元七世紀初期統一 了西藏高原上的各游牧部族而被視為是國父 10,從他開始,西藏這 種強勢政治、軍隊強大以及擴張領土的時間幾乎持續了三個世紀之 久。此外,松贊干布時期影響西藏後來之長期持續發展的其他貢獻 還有創制藏文、制定國家法律以及將歷史用文字紀錄下來等。
松贊干布征服或將西藏週邊的大部分小國或部族納入了統轄範 圍中,並與鄰國進行聯姻 11, 其中最重要的聯姻是公元 637 年迎娶 尼泊爾的赤尊公主以及公元 641 年迎娶中國的文成公主, 兩國雖然 不情願, 但由於難於抗拒松贊干布的威勢而不得不獻上公主 12。由 於兩位公主首次把佛教傳入西藏, 因而上述聯姻對於西藏的宗教與 文化的持久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3。
除了松贊干布,西藏人還把赤松德贊(公元 755–797 年)和赤 尊德贊. 熱巴巾(公元 817–836)也視為是強有力的偉大君主。
赤松德贊時代西藏的國力處於鼎盛狀態,西藏的勢力向西越過 帕米爾高原擴張到伊朗和突厥地區,向北達到東突厥斯坦、向南進入 尼泊爾,向東西藏軍隊佔據中國的四川和甘肅 14 的大部分地方並迫使中國每年向西藏獻上貢品,公元 763 年,西藏軍隊還佔據中國的首都長安 15。公元 783 年,中國與西藏為確定雙方的邊界而簽訂了一個條 約,西藏並正式將佔據統治的地區納入了領土中,由此確定的邊界線 一直到公元 821 年雙方簽訂新條約時也未發生大的變動 16。
贊普松贊干布(公元 620–649 年)由於在公元七世紀初期統一 了西藏高原上的各游牧部族而被視為是國父 10,從他開始,西藏這 種強勢政治、軍隊強大以及擴張領土的時間幾乎持續了三個世紀之 久。此外,松贊干布時期影響西藏後來之長期持續發展的其他貢獻 還有創制藏文、制定國家法律以及將歷史用文字紀錄下來等。
松贊干布征服或將西藏週邊的大部分小國或部族納入了統轄範 圍中,並與鄰國進行聯姻 11, 其中最重要的聯姻是公元 637 年迎娶 尼泊爾的赤尊公主以及公元 641 年迎娶中國的文成公主, 兩國雖然 不情願, 但由於難於抗拒松贊干布的威勢而不得不獻上公主 12。由 於兩位公主首次把佛教傳入西藏, 因而上述聯姻對於西藏的宗教與 文化的持久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3。
除了松贊干布,西藏人還把赤松德贊(公元 755–797 年)和赤 尊德贊. 熱巴巾(公元 817–836)也視為是強有力的偉大君主。
赤松德贊時代西藏的國力處於鼎盛狀態,西藏的勢力向西越過 帕米爾高原擴張到伊朗和突厥地區,向北達到東突厥斯坦、向南進入 尼泊爾,向東西藏軍隊佔據中國的四川和甘肅 14 的大部分地方並迫使中國每年向西藏獻上貢品,公元 763 年,西藏軍隊還佔據中國的首都長安 15。公元 783 年,中國與西藏為確定雙方的邊界而簽訂了一個條 約,西藏並正式將佔據統治的地區納入了領土中,由此確定的邊界線 一直到公元 821 年雙方簽訂新條約時也未發生大的變動 16。
連續兩個多世紀的西藏贊普時代,在贊普熱巴巾於公元 836 年
被暗殺後不久告終。在此期間,西藏成為一個統一的國家,並積極
參與了與鄰國的外交聯繫,以佛教為核心的西藏獨特文明也是在這
一時期被孕育了出來。
附录
公元 821-823 年《藏中條約》《唐蕃會盟碑》內容 :
吐蕃神聖贊普與大唐文武孝德皇帝,(舅甥)二主商議社稷如一,結 立大和盟約,永無淪替,人神俱以證知,世世代代,使其稱讚,是以盟文 節目,題之於碑也。
文武孝德皇帝與神聖贊普赤尊德贊陛下,二聖舅甥,浚哲鴻被曉今永 之屯亨矜愍之情,恩覆其無內外,商議葉同,務令萬姓安泰,所思如一, 成就遠大喜,再續慈親之情,重申鄰好之義,為此大好矣。今蕃漢二國, 所守見管本界,界以東悉為大唐國境,以西盡是大蕃境土,彼此不爲寇 敵,不舉兵革,不相侵謀封境,或有猜阻,捉生問事,訖給以衣糧放歸, 今社稷業同如一,為此大和,然舅甥相好之義,善誼每須通傳,彼此驛 騎一來一往,悉遵曩昔舊路,蕃漢並于將軍谷交馬,其綏戎柵以東大唐 供應,清水縣以西大蕃供應,須合舅甥親近之禮,使其兩界煙塵不揚, 罔聞寇盜之名,復無驚恐之患,封人撤備,鄉土俱安,如斯樂業之恩垂 于萬代,稱美之聲遍於日月所照矣。蕃於蕃國受安,漢亦漢國受樂,茲 乃合其大業耳。
依此盟誓,永久不得移易,然三寶及諸賢聖日月星辰請為知證,如此 盟約各自契陳刑牲為盟,設此大約。倘不依此誓,蕃漢君臣任何一方先為 禍也,仍須仇報及為陰謀者不在破盟之嫌。蕃漢君臣並稽告立誓言周細為 文,二君之驗證以官印登壇之臣親署姓名,如斯文藏於玉府焉。
注释
1 敦煌發現的一份漢藏詞彙表表明,藏文的「贊普」一詞意為皇帝。該詞彙表把「贊普」譯作「天子」,天子一詞在漢語中的意思只有一個, 即皇帝。參看 P.伯希和(Pelliot):《西藏古代史》(巴黎 1961 年)第 143頁。史伯嶺(E.Sperling)進一步指出:「在藏文文獻中, 中國的皇帝常常被稱作『中國的君主』而稱西藏皇帝為贊普,即皇帝。 在漢文文獻中,總是用漢文『贊普』二字來稱呼西藏統治者,這純粹 是藏語詞btsan-po的音譯 」見史伯嶺《從藏漢文史料中所見的西藏 地位》(The Status of Tibet According to Tibetan and Chinese sources),刊於《西藏信使》(Tibetan Messenger)卷九,(1980 年)第一期,第 12 頁。
2 關於這一條約的討論,見H.E.黎吉生:《拉薩石碑上的821–823 年 之 中 藏 條 約 》(The Sino-tibetan Treaty Inscription of A.D.821/823.at Lhasa),刊於《皇家中亞學會會刊》第二號(1978 年)第137–162頁;李方桂(Fang-Kuei Li):《821–822中藏 條約碑文》(The inscription of the Sino-Tibetan Treaty of 821–822),刊於《通報》 44( 1956年)第1–99頁。因為條約 的簽訂儀式首先於 821 年在長安舉行,此後又於 822 或 823 年在拉薩 舉行,所以這個條約通常被稱為 821–823 年條約。
3 第一個條約是在公元 705–710年前後訂立的。在730年、756年、 765年、 766年、783年及 784年還簽定過條約。見李鐵錚《西藏的 現在和過去》(紐約1960年出版)第7頁。730年和 783年的條約(見伯希和書,第 19–21 頁)比較重要,規定了中藏之間的疆界(見 伯希和的書、第 41–46 頁)。有人認為 783 年所劃疆界就是 821 年 條約所說的疆界(見李方桂《碑文》一文第 7 頁)。
4 後兩個條約是於公元750–754年和810年簽訂的,見W.伍德《從 古代至公元 1781 年的泰國史》(倫敦,1926 年出版)第 33 頁(W. Wood, A History of Siam from earliest times of the year A.D. 1781);伯戴克(L. Petech):《拉達克編年史研究》(A Study of the Chronicles of Ladakh)(以下簡稱《編年史》)(加爾各答, 1939 年出版),第 78 頁。
5 「舅甥」關係表現的是指西藏贊普與中國皇室公主的聯姻:公元641 年松贊干布娶文成公主,公元 710 年赤德祖贊娶金城公主。F.W. 湯 瑪斯寫道,在一妻多夫制國家裡,「舅舅」的地位有許多特殊的地方, 它不一定表明有真正的甥舅關係的存在。他將這一點同古英語中「堂 表兄弟姐妹」一詞的用法作了比較。見 F.W. 湯瑪斯(F.W.Thomas):《在中國突厥發現的有關西藏古藏文文獻》(倫敦,1951 年,第 2 卷, 第 5–6 頁。)(Tibetan Literary Texts and Documents concerning Chinese Turkestan)
6 該條文的中文全文,見附錄一。(譯注:石碑上有藏、中兩種文字, 此處依藏文版翻譯。)
7 該文告的全文,見黎吉生:《條約碑刻》,第 140–148 頁。
8 《敦煌紀年》是這一時期最重要最可信的史料。可參閱巴考、F.W. 湯瑪斯和托森特(C. Toussaint):《紀述西藏歷史的敦煌文獻》(巴黎, 1940 年出版)(以下稱《敦煌文獻》)又見 F.W. 湯瑪斯和 S. 考諾 (Konow)《敦煌出土的兩份中古文獻》(Two Medievals Documents from Tun-Huang)(奧斯陸,1929年、L.伯戴克:《敦煌紀年注釋》, 刊於《東方研究集刊》第 42 卷(1967 年)。以及其他藏文史籍,如 羅利赫(G.N. Roerich)的《青史》英譯本,(德里,1976年第二版)。 《舊唐書》卷一九六(上)及一九六(下),《新唐書》卷二一六(上) 及二一六(下),這是公認可靠的官方漢文記載,譯文見伯希和《西 藏古代史》。
9 見伯希和著作,第 77 頁(M.路茲(Lutz)譯)。 10 松贊干布的父親囊日松贊(又稱赤松贊,約 602–609 年)雖說比一個部落聯盟首領的權力大不了多少,但事實上他已開始統一西藏。到 松贊干布和後來的贊普(皇帝)赤松德贊時代才集中、統一和擴大了 權力。
11 關於西藏征服北方的記載,見湯瑪斯和考諾的著作《薩噶文書》(Saka Document)第 131–160 頁;也參閱伯戴克:《注釋》。
12 見 G.杜齊著《新紅史:索南扎巴所著的藏文史書》,第一卷, 《東方叢書》(Serie Orientale)(24)(羅馬,1971年),第 146–147 頁。關於尼泊爾公主確切地是指誰,已經有了一些論述。 如雷格米(D.R. Regmi)所著《古代尼泊爾》(加爾各答,1969年版) 第 214–216 頁。經過藏中間曠日持久的戰爭,中國唐朝皇帝終於同 意將一皇室成員嫁給西藏君主(《敦煌文獻》Documents de Touen- Huang,第 8–9 頁)。
13 見杜齊:《紅史》第 148 頁。公元 792 至 794 年,在西藏贊普(皇 帝)面前,中國禪宗僧人和印度噶瑪拉希(蓮花戒)經過辯論,西藏 人最終決定接受印度的佛教。辯論失敗的漢僧隨後被迫離西藏。見塔 茲(M. Tatz):《唐朝對西藏前宏期佛教的影響》,於《西藏學刊》第 3 卷,第 2 號(夏季號,1978 年)。
14 《唐史》和敦煌文獻都記述了八世紀 40 到 50 年代間西藏持續向中國的挺進。這些挺進只有通過和約才能被短暫遏止住。
15 見貝爾(C.A Bell)著:《西藏的過去和現在》(1924年版,1968年牛津重印)第 273–274 頁(附錄:布達拉宮下石碑南面的碑文)。
16 783 年和約的漢文內容在《舊唐書》卷一九六(下)中有記錄,譯文 見伯希和的書第 43–45 頁。其基本內容為:「(唐)與西藏贊普, 代為婚姻,固結鄰好,安危同體,甥舅之國,將二百年。其間或因小 忿,棄惠為仇,封疆掃然,靡有寧歲。......行人往復,累布成命。是 必詐謀不起,兵革不用矣。彼猶以兩國之要,求之永久,古有結盟, 今請用之。國家務息邊人,處其故地,棄利蹈義,堅盟從約。今國家所守界(接著敘述了漢藏邊界。)盟文有所不載者,蕃有兵馬處蕃守, 漢有兵馬漢守,並依見守,不得侵越。其未有兵馬處,不得新置,並 築城堡耕種。」(M.路茲譯)又見李方桂《會盟碑》一文第 7–8 頁。
1 敦煌發現的一份漢藏詞彙表表明,藏文的「贊普」一詞意為皇帝。該詞彙表把「贊普」譯作「天子」,天子一詞在漢語中的意思只有一個, 即皇帝。參看 P.伯希和(Pelliot):《西藏古代史》(巴黎 1961 年)第 143頁。史伯嶺(E.Sperling)進一步指出:「在藏文文獻中, 中國的皇帝常常被稱作『中國的君主』而稱西藏皇帝為贊普,即皇帝。 在漢文文獻中,總是用漢文『贊普』二字來稱呼西藏統治者,這純粹 是藏語詞btsan-po的音譯 」見史伯嶺《從藏漢文史料中所見的西藏 地位》(The Status of Tibet According to Tibetan and Chinese sources),刊於《西藏信使》(Tibetan Messenger)卷九,(1980 年)第一期,第 12 頁。
2 關於這一條約的討論,見H.E.黎吉生:《拉薩石碑上的821–823 年 之 中 藏 條 約 》(The Sino-tibetan Treaty Inscription of A.D.821/823.at Lhasa),刊於《皇家中亞學會會刊》第二號(1978 年)第137–162頁;李方桂(Fang-Kuei Li):《821–822中藏 條約碑文》(The inscription of the Sino-Tibetan Treaty of 821–822),刊於《通報》 44( 1956年)第1–99頁。因為條約 的簽訂儀式首先於 821 年在長安舉行,此後又於 822 或 823 年在拉薩 舉行,所以這個條約通常被稱為 821–823 年條約。
3 第一個條約是在公元 705–710年前後訂立的。在730年、756年、 765年、 766年、783年及 784年還簽定過條約。見李鐵錚《西藏的 現在和過去》(紐約1960年出版)第7頁。730年和 783年的條約(見伯希和書,第 19–21 頁)比較重要,規定了中藏之間的疆界(見 伯希和的書、第 41–46 頁)。有人認為 783 年所劃疆界就是 821 年 條約所說的疆界(見李方桂《碑文》一文第 7 頁)。
4 後兩個條約是於公元750–754年和810年簽訂的,見W.伍德《從 古代至公元 1781 年的泰國史》(倫敦,1926 年出版)第 33 頁(W. Wood, A History of Siam from earliest times of the year A.D. 1781);伯戴克(L. Petech):《拉達克編年史研究》(A Study of the Chronicles of Ladakh)(以下簡稱《編年史》)(加爾各答, 1939 年出版),第 78 頁。
5 「舅甥」關係表現的是指西藏贊普與中國皇室公主的聯姻:公元641 年松贊干布娶文成公主,公元 710 年赤德祖贊娶金城公主。F.W. 湯 瑪斯寫道,在一妻多夫制國家裡,「舅舅」的地位有許多特殊的地方, 它不一定表明有真正的甥舅關係的存在。他將這一點同古英語中「堂 表兄弟姐妹」一詞的用法作了比較。見 F.W. 湯瑪斯(F.W.Thomas):《在中國突厥發現的有關西藏古藏文文獻》(倫敦,1951 年,第 2 卷, 第 5–6 頁。)(Tibetan Literary Texts and Documents concerning Chinese Turkestan)
6 該條文的中文全文,見附錄一。(譯注:石碑上有藏、中兩種文字, 此處依藏文版翻譯。)
7 該文告的全文,見黎吉生:《條約碑刻》,第 140–148 頁。
8 《敦煌紀年》是這一時期最重要最可信的史料。可參閱巴考、F.W. 湯瑪斯和托森特(C. Toussaint):《紀述西藏歷史的敦煌文獻》(巴黎, 1940 年出版)(以下稱《敦煌文獻》)又見 F.W. 湯瑪斯和 S. 考諾 (Konow)《敦煌出土的兩份中古文獻》(Two Medievals Documents from Tun-Huang)(奧斯陸,1929年、L.伯戴克:《敦煌紀年注釋》, 刊於《東方研究集刊》第 42 卷(1967 年)。以及其他藏文史籍,如 羅利赫(G.N. Roerich)的《青史》英譯本,(德里,1976年第二版)。 《舊唐書》卷一九六(上)及一九六(下),《新唐書》卷二一六(上) 及二一六(下),這是公認可靠的官方漢文記載,譯文見伯希和《西 藏古代史》。
9 見伯希和著作,第 77 頁(M.路茲(Lutz)譯)。 10 松贊干布的父親囊日松贊(又稱赤松贊,約 602–609 年)雖說比一個部落聯盟首領的權力大不了多少,但事實上他已開始統一西藏。到 松贊干布和後來的贊普(皇帝)赤松德贊時代才集中、統一和擴大了 權力。
11 關於西藏征服北方的記載,見湯瑪斯和考諾的著作《薩噶文書》(Saka Document)第 131–160 頁;也參閱伯戴克:《注釋》。
12 見 G.杜齊著《新紅史:索南扎巴所著的藏文史書》,第一卷, 《東方叢書》(Serie Orientale)(24)(羅馬,1971年),第 146–147 頁。關於尼泊爾公主確切地是指誰,已經有了一些論述。 如雷格米(D.R. Regmi)所著《古代尼泊爾》(加爾各答,1969年版) 第 214–216 頁。經過藏中間曠日持久的戰爭,中國唐朝皇帝終於同 意將一皇室成員嫁給西藏君主(《敦煌文獻》Documents de Touen- Huang,第 8–9 頁)。
13 見杜齊:《紅史》第 148 頁。公元 792 至 794 年,在西藏贊普(皇 帝)面前,中國禪宗僧人和印度噶瑪拉希(蓮花戒)經過辯論,西藏 人最終決定接受印度的佛教。辯論失敗的漢僧隨後被迫離西藏。見塔 茲(M. Tatz):《唐朝對西藏前宏期佛教的影響》,於《西藏學刊》第 3 卷,第 2 號(夏季號,1978 年)。
14 《唐史》和敦煌文獻都記述了八世紀 40 到 50 年代間西藏持續向中國的挺進。這些挺進只有通過和約才能被短暫遏止住。
15 見貝爾(C.A Bell)著:《西藏的過去和現在》(1924年版,1968年牛津重印)第 273–274 頁(附錄:布達拉宮下石碑南面的碑文)。
16 783 年和約的漢文內容在《舊唐書》卷一九六(下)中有記錄,譯文 見伯希和的書第 43–45 頁。其基本內容為:「(唐)與西藏贊普, 代為婚姻,固結鄰好,安危同體,甥舅之國,將二百年。其間或因小 忿,棄惠為仇,封疆掃然,靡有寧歲。......行人往復,累布成命。是 必詐謀不起,兵革不用矣。彼猶以兩國之要,求之永久,古有結盟, 今請用之。國家務息邊人,處其故地,棄利蹈義,堅盟從約。今國家所守界(接著敘述了漢藏邊界。)盟文有所不載者,蕃有兵馬處蕃守, 漢有兵馬漢守,並依見守,不得侵越。其未有兵馬處,不得新置,並 築城堡耕種。」(M.路茲譯)又見李方桂《會盟碑》一文第 7–8 頁。
附录
公元 821-823 年《藏中條約》《唐蕃會盟碑》內容 :
吐蕃神聖贊普與大唐文武孝德皇帝,(舅甥)二主商議社稷如一,結 立大和盟約,永無淪替,人神俱以證知,世世代代,使其稱讚,是以盟文 節目,題之於碑也。
文武孝德皇帝與神聖贊普赤尊德贊陛下,二聖舅甥,浚哲鴻被曉今永 之屯亨矜愍之情,恩覆其無內外,商議葉同,務令萬姓安泰,所思如一, 成就遠大喜,再續慈親之情,重申鄰好之義,為此大好矣。今蕃漢二國, 所守見管本界,界以東悉為大唐國境,以西盡是大蕃境土,彼此不爲寇 敵,不舉兵革,不相侵謀封境,或有猜阻,捉生問事,訖給以衣糧放歸, 今社稷業同如一,為此大和,然舅甥相好之義,善誼每須通傳,彼此驛 騎一來一往,悉遵曩昔舊路,蕃漢並于將軍谷交馬,其綏戎柵以東大唐 供應,清水縣以西大蕃供應,須合舅甥親近之禮,使其兩界煙塵不揚, 罔聞寇盜之名,復無驚恐之患,封人撤備,鄉土俱安,如斯樂業之恩垂 于萬代,稱美之聲遍於日月所照矣。蕃於蕃國受安,漢亦漢國受樂,茲 乃合其大業耳。
依此盟誓,永久不得移易,然三寶及諸賢聖日月星辰請為知證,如此 盟約各自契陳刑牲為盟,設此大約。倘不依此誓,蕃漢君臣任何一方先為 禍也,仍須仇報及為陰謀者不在破盟之嫌。蕃漢君臣並稽告立誓言周細為 文,二君之驗證以官印登壇之臣親署姓名,如斯文藏於玉府焉。
——转自《西藏的地位》作者:迈克尔. C. 范普拉赫 , 藏译汉:跋热. 达瓦才仁
很想买这本书,但是……坐在漆黑的屋里,四肢已不能自主,只愿以“书本”来慰藉自己ཨ་ཅག་ཀྲུ་རོད་ལགས་ ང་ནི་རྒྱག་ནག་ཏུ་ཡོད་པའི་བོད་རིགས་སློབ་ཆེན་སློབ་མ་ཞིག་ཡིན།། 吃了十万个“豹子胆”留下此言,感谢大姐对我之民族,长久的支持与关心,愿非暴力战胜一切,愿汉藏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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